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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各家酒店均表示可以直接办理入住。 |
五一假期快到了,又将迎来一波出游高峰。在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时,很多人都已习惯了“刷脸”,但这真有必要吗?
记者注意到,近期在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相继有通知和提示发布,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发生不“刷脸”不能入住问题。
官网系统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
严禁强制刷脸
在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公告栏可以看到,4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旅客住宿有效身份证件和住宿登记问询流程的通知》。
其中提到,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制作了《旅客住宿有效身份证件须知》《旅客住宿登记问询流程图》。
流程图显示,对于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到店大陆内地居民,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刷脸”须征得旅客同意。
如旅客同意采集人脸信息,则进入“未带身份证登记”模块进行办理;如旅客不同意采集人脸信息,则请旅客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根据《旅客住宿有效身份证件须知》,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中国大陆旅客来说包括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警官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地为非香港、澳门、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军官证和士兵证等。
通知中还要求,应在酒店前台朝向旅客面放置《旅客住宿有效身份证件须知》,朝向前台从业人员面放置《旅客住宿登记问询流程图》。
此外,4月12日,系统内再次发布一则温馨提示,其中明确表示: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发生不“刷脸”不能入住问题;对忘带身份证件旅客提供便民核验服务的,应当明确征得旅客本人同意。
酒店前台
根据属地派出所要求
不再强制刷脸
4月19日下午,记者致电上海各区十余家酒店,前台均表示目前没有“强制刷脸”要求。有的酒店称自去年起就不再“强制刷脸”,更多酒店则表示近期信息系统升级,根据属地派出所的要求,已不再有“强制刷脸”要求。新要求有的表示从3月开始,有的表示是自本月起或已有两三周。
在旅客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各家酒店均表示可以直接办理入住。如未带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社保卡等也均可以用于办理入住。“只要能够用于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就可以。”一位酒店前台说。
在上海的另一家酒店,旅客办理入住时,同样也只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即可入住。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实施后,对忘记带证件的旅客同样也禁止进行“强制刷脸”。
不少旅客表示,新规实施后入住酒店更加方便,个人隐私也得到了保护。而对于新要求推行的范围,酒店多数表示是接属地派出所的通知,而即使是连锁酒店,也有前台表示并不确定上海地区是否所有同品牌酒店要求都一致。
多地取消
国内多地已调整此项政策
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入住
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除上海之外,国内多地此项政策已开始调整。有湖北宜昌的网友反馈称,目前入住酒店已不需刷脸。据另一位浙江公安系统人士透露,杭州酒店入住已不用刷脸了。
杭州、广州的华住会集团旗下酒店向记者确认了这一点。此外,珠海一连锁酒店前台告诉记者,片区派出所在去年10月已经通知酒店不能强制人脸识别,该酒店相关的设备也因此撤走。
另据一位中部省份业内人士透露,公安部曾下发一份指导意见,就不再强制刷脸提出要求,但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我们这边目前住酒店还要人脸识别,指导意见具体怎么规定的、关于是否强制要求酒店不再人脸识别,暂时还没有看到具体条文。”该知情人表示。
在深圳南山区的一家五星级酒店里,不断有顾客前往前台办理入住。记者发现,酒店前台已经没有了人脸识别的设备,只有提示顾客“一人一证”的提示牌。办理过程中,顾客只需要让前台核验身份证信息即可。
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提到了公安部曾下发内部通知、各地正陆续推行的消息。此外,入住酒店不再强制刷脸,不仅是公安部的要求,文旅部门也在推进。该工作人员强调,“所有人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入住”。
相关建议
应限制旅游场景
过度“人脸识别”
酒店采集人脸信息是否有法可依?人脸信息的采集是否过于泛滥?此前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就曾提交《关于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的提案》。
戴斌通过调研发现,几乎所有省市的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机构都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游客除了要出示并由接待人员查验身份证件,还要到专门的人脸识别设备前“刷脸”才能入住。进一步调研指出,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现在让游客做人脸识别的地方都是按照“告知且同意”的原则实施的,即公安部门告知旅馆、酒店、民宿,然后旅馆、酒店、民宿也同意做,所以就做了。
针对“人脸识别”的过度使用,戴斌建议公安部对强制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旅游住宿机构购买和使用人脸识别终端的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取消游客入住宾馆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并召回相关的软硬件设备。
此外,提案还建议国家网信办尽快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对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的监督检查。对“告知且同意”等涉嫌侵权的变通做法做出明确提示并做出整改要求。
律师说法
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
不得“强制刷脸”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已在身份认证、移动支付、出入门禁等场景“遍地开花”。这项技术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尝试作出红线。2023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依据个保法要求,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还提出了“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
其中第九条拟要求,在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消保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23条也指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广东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碧云表示,尽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但身份查验并不等于人脸识别。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强制刷脸”,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综合央视财经、《广州日报》、《中国经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