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使用却要收2000多元退卡服务费
日期:04-24
武汉晚报讯(记者张轶 通讯员王潇 杨兰)一女子花7000余元购买瑜伽健身卡还未使用,因工作调动原因需退款,商家却要扣取30%服务费。女子不服,将商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商家退还原卡90%的费用,合计6389元。
2023年11月1日,范女士(化名)被某瑜伽健身馆员工推销瑜伽健身,充值了100元健身卡。13日,范女士又在该员工的引荐下办理了健身卡套餐,开卡金额为6999元,并签订了服务协议。当月,范女士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在还未开卡的情况下需退掉健身卡,与该瑜伽健身馆联系后,商家表示要扣除30%的服务费,并且指出服务协议内有退卡扣费说明。但范女士认为30%的服务费过高,双方签订的协议里对于退卡需收取服务费的比例未加粗注明,自己并没有注意到。而且刚买的健身卡还未开卡使用,最多愿意支付10%的服务费。双方协商无果后,2024年1月,范女士将该瑜伽健身馆起诉至法院。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因双方要求差异较大,调解难度较高。范女士认为其并未使用瑜伽健身馆提供的服务,瑜伽健身馆则认为其虽未提供服务,但营销推广、课程设置本身即需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范女士因自身原因退卡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针对双方争议,向范女士说明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指出瑜伽健身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且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过释法明理,双方逐渐达成一致。
2024年4月23日记者获悉,经法院调解,范女士、瑜伽健身馆一致同意扣除10%的服务费,瑜伽健身馆将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范女士退还63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