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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目前只能蜗居在小旅社。 |
80多岁的金老伯近日向媒体求助,他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孙子,但没想到竟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
“房没了,家没了,亲情都没了……”如今,已是“一无所有”的老两口只能蜗居在小旅社里,天天暗自垂泪。“阿拉现在已经无家可归,这个年都不知道该怎么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扎心”剧情并非个案。
唯一房产过户给孙子
“我真的悔不当初听信他们的话,一时心软签字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老伴。”今年已经86岁的金老伯说起当年的事情,满心后悔自责。
老人在高校辛苦工作了一辈子,上世纪九十年代,学校给他分配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之后老两口就一直居住在此。
几年前,金老伯因为脑梗入院动了手术,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在此期间,儿子儿媳不停在耳旁吹风,劝说老人将名下的房产提早过户给孙子,以免万一有不测再办理会比较麻烦。
尽管老伴在一旁提醒要小心风险,但金老伯还是禁不住儿子儿媳的一再“说服”,背着老伴签了字,“反正这房子也是要留给儿子和孙子的,他们肯定不会对不起我的”。
就这样,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金老伯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孙子,合同金额为105万元。“实际上他们一分钱也没有出,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我们,我们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金老伯说,当时儿子一家为了显示“诚意”,还将新办出的房产证交给老两口保管。
房产过户后,因为金老伯手术后身体欠佳爬楼不便,于是将房屋出租,用租金补贴另外租了一处一楼的房子住。
换锁堵门赶走了老人
事情从去年开始出现了变化。
“儿子突然跟我说,要把这套房子卖掉,说要用这笔钱去买别墅。”金老伯说,听到这话他一下子蒙了,老两口就剩下这套房子了,如果卖了让老人去哪里住?然而,尽管老两口苦苦向儿子恳求,但儿子根本无动于衷,铁了心要卖房,甚至还指着他们的鼻子恶语相向。而且,因为老夫妻不肯交出房产证,孙子直接以遗失为由,重新去补办了一张新的房产证。
接下来,儿子一家加大动作,步步紧逼。“去年下半年,他们先是找到租客,说这是他们的房子要跟他们签约,断了我们的租金来源。”金老伯的老伴也是痛心不已,因为租客与她相识多年,且看不惯儿子一家的霸道行径,于是在年底租约到期时,将房子交还给了金老伯夫妻,老两口赶紧搬了回去。
更过分的事情发生在老夫妻搬回去之后。“我们刚住了两天过了个元旦,结果刚出门回来就发现,他们把门锁换了,把我们两个老人关在门外不让进去。”金老伯的老伴声音哽咽,那天晚上很冷,他们所有的东西都在屋里,两个老人坐在楼梯间的地板上无处可去,而儿子和儿媳居然拿着房产证站在屋门口,口口声声讲:“你们的孙子说房子是他的,你们无权居住。”听闻此言,金老伯气急交加瘫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抢救。老伴报警,生平第一次到派出所呆了一夜,心酸泪流。次日一早身心俱疲的她再次来到家门口,想进屋休息一下时,依然遭到无情拒绝,门都没有开。
被儿子一家“扫地出门”
被儿子一家“扫地出门”后,金老伯夫妻已经无家可归无处可去。他们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以来,他们一直在亲戚家颠沛流离,但也不好长时间麻烦别人,最近找了家招待所暂住。
在招待所见到金老伯夫妻,两位老人头发花白,容颜憔悴,语不成声。招待所房间也比较狭小,灯光昏暗。“这里也不能生火做饭,老头子身体需要调养,吃不得冷食。”金老伯老伴无奈叹息,即使这样的环境,老两口也不知道还能住几天,因为马上要过春节了,服务员也要回家过年,到时候清洁打扫这类事都要老人自己来弄了。
相比环境的艰苦,身心上受到的打击最大。金老伯流泪不已,自己一辈子教书育人,也算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信奉“家丑不可外扬”,如今却是家庭教育彻底失败,亲情全无。
老两口也在反思,主要还是自己对儿孙太过宠溺:“儿子结婚的婚房、喜宴等都是我们一手操办,宁愿去借钱也要让儿子风风光光;孙子出生后也是我们出钱请保姆,一手帮忙带大,从来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想到他们一点点恩情都不念。”
谈及下一步的打算,金老伯是长嘘短叹:“阿拉介大年纪了,真勿想和儿子对簿公堂,更勿想和孙子闹翻面孔,但现在实在没办法,可能真要为了生存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
【说法】
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北京金诉律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老人其实还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尝试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第一步,起诉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看起来老人是通过房屋转让协议的方式转给了孙子,实际上不论从房价还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本不是房屋买卖,而是房屋赠与。实际上是用“买卖”来隐藏“赠与”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房屋转让协议实际上无效的。
第二步,起诉赠与行为无效或撤销赠与行为。
通过报道来看,金老伯是 “背着老伴签了字”。而房子属于金老伯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进行私下赠与,侵犯了老伴的共有权利,应当属于无效。
为什么不在第一步的时候就直接以这个为理由确认买卖无效,是因为最高法曾经有个关于夫妻中一方私下卖房的司法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大概率会认定买卖有效。如果在协议上确实没有老伴签字,那么这个赠与行为本身实际上是没有取得老伴的同意,所以可以以此为由确认赠予无效。
如果赠与被认定有效了,还可以起诉撤销赠与,理由是被赠与人一家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提醒】
谨慎过户 控制风险
对于金老伯的遭遇,在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看来并非偶发。秦裕斌表示,近年来子辈或孙辈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件呈多发趋势,不少老人因为听信遗产税之类的说法,就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孙辈。
因为房子已经过户,产权人发生了变更,主动权已经不在老人手里,而法院对这类问题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在审查的时候也会比较谨慎。
虽然,秦裕斌曾在相同的案例中为老人伸张了权益,但他直言,这类情况给老人造成的痛苦和身心伤害是十分巨大的。
秦裕斌提醒,老年人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应该保持对财产的掌控,对于重大决策要慎重对待,不能过早割舍自己的财产权益。
在现实生活当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不少儿孙拿到老人的财产后就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所以,对于老人而言,最好不要在生前就把财产先给孩子。
老年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传承财产。例如,可以在立遗嘱的同时规定对房产的继承,或者成立家族基金对财产进行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确保老人对财产的掌控,还可以避免将财产过早过手给他人,减少财产风险。
而且,即使真地迫切想把房子给孩子,也要签署一份附条件的协议,约定清楚即使房子给了孩子,自己依旧有居住权,在自己生前孩子不得卖房。而且,还要专门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此外,老人应该寻求专业机构的法律意见与援助,更加理性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减少风险。同时,秦裕斌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更具保护性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
据《新民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