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全面禁用,“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有新规……12月将至,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记者探访了解到,市面上不同功效的牙膏五花八门,但成分表可以看出多数是含氟的,会标明“建议儿童使用儿童牙膏”等注意事项。
新规
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
要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今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宣称适用于儿童的牙膏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关于儿童牙膏的规定”。
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针对儿童牙膏,《规定》指出,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牙膏要求标注相关注意事项。如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等。
探访
市场上销售的
大多是含氟牙膏
23日,记者在南京玄武区一家大型超市看到,清洁用品货架区销售的大多是含氟牙膏,成分表中注明的含氟量在0.09%—0.15%不等。
部分含氟牙膏注明适用于成人。其中,某品牌一款锁白牙膏的成分标明有氟化钠(0.11%,以氟计)。在注意事项中特别注明了“适用于成人,请勿吞咽。建议儿童使用儿童牙膏。请放于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同品牌另一款快速抗敏感牙膏,成分标明有氟化钠(0.15%,以氟计),在注意事项中注明“本产品适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另一个品牌的一款直立按压式牙膏,注意事项中标明含氟化钠(氟添加量0.14%),在用法说明中指出“建议儿童使用专业儿童牙膏”。
也有部分含氟牙膏的注意事项中并未注明仅供成人使用,但会注明儿童使用的方法和用量。在秦淮区一家社区超市,一款专研亮白的牙膏成分表标明氟化钠(0.10%,以氟计)。注意事项中写明,“建议六岁及以下儿童使用豌豆大小的牙膏,并在成年人指导下刷牙,以减少吞咽”。
小张的孩子今年2岁半,她单独买了一款水果味儿童含氟牙膏给孩子用。“不管是母婴圈还是牙科医生,都科普儿童要用含氟牙膏,但不建议混用成人牙膏。”
提醒
儿童和成人牙膏
含氟量有区别
从成分上看,儿童牙膏和成人牙膏的主要成分相同,但具体细节是有区别的。根据国标标准《GB/T 8372-2017牙膏》,普通含氟牙膏的总氟量限制为0.05%—0.15%,儿童含氟牙膏的总氟量为0.05%—0.11%。
儿童和成人牙膏能混用吗?
《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中指出,普通人群可根据口腔健康需要选择牙膏,提倡使用含氟牙膏预防龋病。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可用儿童含氟牙膏刷牙,但每次用量为豌豆粒大小,并在家长或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应用,以防误吞。不要给孩子使用成人牙膏。另外,可在医院和幼儿园接受由专业人员实施的牙齿涂氟,预防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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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上线的全国性新规
首部社保行政法规让群众少跑腿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有新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为户外休闲行业发展撑起一把“伞”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
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即将施行的地方性新规
上海: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外省市户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领临时身份证。
上海: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上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于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甘肃: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有新规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对散装食品的定义、责任制度落实、销售过程控制及散装白酒、食用油、酱油、醋等品类销售要求作出了更为系统、更为科学的规定。
四川:明确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清单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小作坊的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和风险分级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清单,实施分类许可。将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划分为低、中、较高、高风险四个等级。
山西:“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
山西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开始实施“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工作。参保人员通过医保互联网医院网上问诊开具电子处方后,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也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综合新华社、央视、《现代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