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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店内曾售卖的“铁浩”卷尺,现在已暂停销售。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原告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小店老板告上法庭,就诉讼行为本身而言,无可厚非。
冯晓青同时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小店老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售商品来源合法,法院在判决时就应当免除赔偿责任。至于小店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能仅依据原告的主张,还要看具体的案情事实。
“告小店不告制造商,我不太主张,因为制造商才是源头。”冯晓青坦言,将众多小店老板告上法庭,而不向制造商追责,这是不是一种过度的、不当的商业维权行为,值得思考。
冯晓青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应当从严掌握。他解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具有个性化的产品设计,对于卷尺来说,外观结构很多都大同小异,设计空间有限,受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对于基于功能性的设计,如凹槽等的相同或相似,不宜纳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防止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而侵害公共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则建议,当小店老板遇到类似案件后,需要将大家组织起来,向当地的行业协会、商会或街道求助,集体聘请律师寻求帮助。同时,店主也要和上游供应商、一级批发商、生产商联系,了解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
胡钢还建议,小店进货要从正规的厂商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销售者处进货。进货时,经营者要注意查看经销商或批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保存好进货单据、支付凭证、收据、发票等。他提醒:“这些都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即使有一天走上了被告席,也可以将这些作为证据为自己抗辩。”
采访中,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律师提到,将小店老板告上法庭,有时也是企业的一种无奈之举。一些企业非常注重科研和创新,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现实却很让他们头疼,因为市场的仿冒速度太快,一些企业会专门聘请律师团队在全国范围内维权,有时效果并不明显。
王琼飞认为,目前,侵权案件面临着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国家既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也要加大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无论是零售商还是经销商都需要加强商标、专利意识,不要被告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可能触犯了法律。
记者张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