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一个小动作致人死亡被判9个月
警惕新型交通伤害“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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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演示“回头开门法”。 |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但如果不够小心,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事故。所谓“开门杀”,就是突然打开汽车车门,致使侧面的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发生碰撞。看似小事,却暗藏“杀机”,严重时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案件披露后,这条新闻迅速冲上了热搜。
【事件】
下车时开车门意外“开门杀”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增多、道路资源紧张,类似的“开门杀”事件频频发生,一些网络曝光的视频惨烈、惨痛,让人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沉重。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几年,由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江苏海安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开车门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车驾驶员亦因此获刑。此外,北京通州也发生过一起儿童从副驾驶开车门与电瓶车碰撞的事故,造成电瓶车车主受伤。
【说法】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对乘客行为也有明确要求,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事故,有人因此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本案中,吴某因下车时打开车门疏于观察,导致车门与后方来车相撞,造成了电动车驾驶员死亡的结果,要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处其9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
【解读】
严格遵循“三步开门法”
针对“开门杀”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多次发布安全提醒。交管部门表示,司乘人员下车时要谨记“三步开门法”,也被称为“荷兰式开车门”法。
首先要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先打开一条缝,向后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这样做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更容易观察到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下车,注意开门过程中要缓慢,要保证一直拉着车门把手,防范风吹导致车门回弹将人击伤。同时,司机也要向下车的乘客进行提醒。
交管部门还表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需要具备安全防范意识,行经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防范车门突然打开。
其实,北京已将“回头开门法”(亦称作“三步开门法”“对侧手开门法”)纳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驾驶员培训教程。其中明确提出,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同时,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不管司机还是乘客都要使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去开门,迫使人在开车门时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是否有骑行者接近,从而有效避免开门时绊伤骑行者,有助于保护骑行者和行人的安全。
【提醒】
骑电动自行车要有防范意识
交警介绍,还有一个要点是司机要规范停车,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了司机外,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也要注意,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如果有非机动车,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通行,并佩戴安全头盔。
另外,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厘米~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综合中新社、《新京报》、《北京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