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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召开大规模作品讨论会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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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我的文学生涯       上一篇    下一篇


  《小说月报》刊发《苦笑》。
  《小说月报》刊发《热的冬》。   《苦笑》《热的冬》都被影视导演选中,对方欲要购买改编权,拍摄成电视剧、电影。但因为种种原因未果。不久芳洲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他通过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权。《十月》《小说月报》《作家报》三家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芳洲作品讨论会”,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称其为实力派作家。
北京导演来信
欲谈改编事宜
  发表在《当代作家》双月刊1994年第五期的中篇小说《苦笑》,分别被《中篇小说选刊》1995年第一期和《小说月报》1995年第三期选载。
  不久,我收到了北京电视台一位导演的来信,要求购买《苦笑》的改编权。信中说他很喜欢这部中篇,想改编拍成电视剧。他是个人购买改编权,不代表北京电视台。他说自己不到30岁,所以没有什么经济实力。请求我在费用方面给予照顾,算是扶持一下他。信的口气非常诚恳。改编拍成电视剧必然会扩大作品和作者的影响,对我而言是件好事。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约我去北京电视台签订协议时,小伙子还请了律师,按正规程序办理。后来可能电视剧没有拍成,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也没有再联系我。
  同一个时期,电视剧《费家有女》的导演给我来信,要求购买《热的冬》的改编权。他自称原是中央电视台的导演,后来独立创业,在北京工人文化宫有办公室。他说他很喜欢《热的冬》,想改编成电影,去争取电影奖项的那种文艺片。并表示因为他与我年龄相仿,他理解原著会很到位,一定能把电影拍好,让我出授权报价。收到信后,我找了几个朋友和同学商量,他们说苏童的《红粉》改编权卖了几十万元,因此都建议我往高了要价,最低十万元。我于是按此回了信。很快便收到那位导演回信,信中没有直接拒绝我提的价格,只是顾左右而言他,说购买《秋菊打官司》的改编权费用是三万元,还列举了几部小说改编权的购买价格,都在二至三万元,让我参考一下再提个价格。受朋友的意见影响,我回信坚持原先提出的价格。隔了一段时间,那位导演才回信,信中说,他正忙于电视剧《费家有女》最后的剪辑工作,并说他确实很喜欢《热的冬》,如果有条件的话那个价格他可以接受,只是目前经济实力有限,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等具备条件时再合作。此后我和他便没有再联系。事过境迁,我才感到后悔。在朋友的怂恿下,我有点忘乎所以,就算把改编权白送给对方,能拍成电影,对我来说也是再好不过的事情。
  后来有个熟人告诉我,说他从电视上看过一部电影的简要介绍,是从简介的中间开始看的,没看到前面,所以不知道电影是什么名字,感觉里面的人物和情节与《热的冬》有相似之处。相似处于模糊地带,算不上抄袭,也没办法维权。
作品被收录进陌生小说集 几番联络成功维权
  2019年前后,我偶尔进入天涯论坛,看到一篇名为《暖冬》的帖子,打开一看,内容是我的中篇小说《热的冬》,但是,不仅题目改了,下面的署名也不是“原著作者芳洲”,而是“发帖人berkeley123”。小说结尾处标注:“来自1993年10月166期《小说月刊》。”此标注有误,应为《小说月报》。发帖人是在2006年1月将小说发到天涯论坛上的,到我发现时,小说已经在天涯论坛上挂了十多年。这是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咨询了一下,网络维权很难,只能由他去了。
  不过,我也经历过一次成功的维权。那是1995年末的一天,我去潍坊火车站准备回一趟胶州。买到票后离开车还有一个多小时,当我溜达到附近一个书摊时,一眼看到了一本名为《冬逝》的小说集,我就感觉到里面肯定选了《热的冬》。翻开一看,果然有,其中还选了我在作家研究生班同学路远的《神汉》、刘毅然的《摇滚青年》。《冬逝》是延边人民出版社9月出版的“四季情爱小说精选”中的一辑。这表明《热的冬》的热度仍在持续,我自然很高兴,随即买了一本。高兴之余,我意识到出版社侵权了。
  过了两天,我打通了延边人民出版社的电话,询问为什么《冬逝》选了我的作品事先没经过我许可,而且拖了这么长时间不寄样书和稿费。那位编辑回答说不知道我的联系方式,所以事先事后都没法联系。这明显是搪塞。《小说月报》当初选载《热的冬》时事先通过电报告知我,并让我寄作者简介。小说结尾处附有我的简介,其中清楚地写着:“现为潍坊市文联专业作家。”即使他们打电话询问《十月》编辑部,也会得知我的联系地址。我驳斥了对方的说法后,对方无话可说,只表示会尽快给我寄样书和稿费。稿费是千字25元,当时算是比较高的了。
  又过了几天,我辗转打听到北京的同学刘毅然的联系电话,问他有没有被延边人民出版社侵权。他说他们几个早已通过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作协权保会)维权,出版社被处罚,每千字稿费120元(当时正常稿费在千字15元到20元之间)。我说了我的情况,刘毅然让我赶紧去北京找中国作协权保会。我随后去中国作协报送证据。由中国作协权保会出面,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
三家文学报刊联合 召开讨论会扩大影响
  1994年5月,山东省作家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时任省作协主办的《作家报》总编辑魏绪玉先生专门到我下榻的房间,对我的创作成果予以肯定,说我自从进入作家研究生班后,文学素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文学创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作品水平达到了新高度。他表示《作家报》打算联合几家文学杂志社为我在北京召开一次作品讨论会,重点宣传推介。如果我同意的话,由他出面与有关文学杂志社商讨。这又是意外之喜。每个作家都希望通过作品讨论会扩大影响,我也不例外。
  因为讨论会的规模较大,牵扯到多个方面,筹备了近两年。这期间,既要与几家文学杂志社协商,又要联系邀请出席讨论会的专家学者,还要与首都各大报社联系,这些工作都是由魏绪玉先生和《作家报》负责的。而那之前,我与魏绪玉先生只是在省作协有关会议上有过一面之缘,平时没有什么交集。他这么做完全是出于对一位青年作家的关爱。
  1996年4月,《十月》《小说月报》《作家报》三家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芳洲作品讨论会”,三家报刊的负责人和雷达、白烨、崔道怡等三十多位著名文学评论家、学者出席了讨论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文化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等6家主流报刊及山东电视台参加了讨论会,并分别予以报道,业界媒体将我定义为实力派作家。《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把我称为“新写实小说中杀出的一匹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