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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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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日期: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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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便民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窦圆娜)为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市民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9月19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自9月20日起,装修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最高为15万元。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含)以内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m2核算,提取总额最高15万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5年(含)以上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00元/m2核算,提取总额最高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提取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银行账户信息材料。若共同产权人为非配偶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App、支付宝App线上渠道办理,也可到我市各分支(办事)机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据了解,缴存人或配偶名下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每次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额度按所选住房对应标准核定。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须距上次满10年。再次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可选择原住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自住住房办理,提取额度重新核定。
  同时,优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主选择办理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离休、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其中,部分提取的提取次数不作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销户提取的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建立个贷率联动调控机制,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60%或高于85%,且持续1个月时,动态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