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来》爆火的背后 这些法律问题要知道
日期:08-19
今年暑期档,动画电影《牛来》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闯入公众视野。上映前几天全国票房仅七千余元,却凭借粗糙的画面、“母子耗时五年手搓动画”的故事等,在社交平台的吐槽、玩梗与二创中迅速出圈,短短数天,票房飙升至千万元。热度之下,也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拍摄电影片段上传网络,是否违法?
场景:《牛来》放映厅里出现了一个奇特现象:观众纷纷举起手机拍摄银幕片段上传网络,甚至被视为一种“仪式感”。这种“仪式感”合法吗?
解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拒不听从的可要求其离场。
从著作权角度看,电影属于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拍摄即构成复制,再上传网络则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少人会有疑问,如果只是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也算侵权吗?这涉及“合理使用”的边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允许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为介绍、评论作品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但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使用目的、作品性质、使用比例和市场影响。若仅发布极少量照片表达观影感受,且不影响影片正常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但一旦涉及大量连续画面、关键剧情剧透,甚至让未购票者通过网络获取作品核心内容,就明显超出边界,构成侵权。
二创和AI物料需要授权吗?
场景:《牛来》走红后,网络上涌现大量二次创作,剪辑片段、制作表情包、仿制票房海报……还有人用AI生成所谓“官方感”宣传物料。这些内容有些只是网友的情绪表达,有些却已进入商业传播链条。那么,二创和AI物料需要授权吗?
解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电影画面、角色形象、海报元素,应考虑著作权授权;使用片名、标识或近似包装,要避免造成“官方发布”“片方授权”的误认;用AI生成宣传海报,需注意素材来源、字体和图像风格的权利归属;仿冒官方账号、发布未经确认的票房信息或合作信息,还可能引发虚假宣传、名誉侵权或平台治理问题。
尤其当传播行为带有商业目的,比如账号涨粉、平台分成、广告引流、带货导流、品牌蹭热点,法律评价会更为严格。不是所有“网上有的素材”都可以拿来随便用,传播越快,越不能忽视“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准则。
质量差的影片是怎么过审的?
场景:很多观众最大的疑问是:这么“辣眼睛”的电影,怎么能拿到公映许可证(龙标)?
解析:这恰恰反映了我国电影审查的核心是“划定底线”,而非“设定天花板”。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部电影获得公映许可,主要通过两个维度的审查:一是内容合规性审查,把关是否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二是技术安全性审查,确保画幅、声音、时长、字幕等符合影院放映标准。可见,现行制度不审查“艺术质量”,而《牛来》在内容层面未涉及法规禁止的情形,在技术层面也满足影院放映要求,符合获得公映许可证(龙标)的标准。
“货不对板”算不算诈骗?
场景:不少观众走出放映厅时会自嘲“感觉被骗了”。那么,电影“货不对板”算诈骗吗?
解析:精美海报与粗糙正片之间的巨大落差,确实让人产生“被骗”的感觉。但法律意义上的“诈骗”有严格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牛来》持有合法的公映许可证,影片确实在院线按时放映,片方未吹嘘工业化团队、未虚构投资规模,票价正常、影院真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观众感受到的“被骗”,本质上是审美预期与成片现实之间的落差,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诈骗。
那么,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电影海报、预告片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商业宣传,若对质量、制作、效果作出与实际不符、足以引人误解的陈述,可能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牛来》海报更偏向意境展示,未作出具体可量化的品质承诺,加之其“零宣发”的裸映模式,主动欺诈意图并不明显,直接认定为虚假宣传在证据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难度。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后来者可以随意模仿。如果有人故意制作粗糙影片,却用精美预告片宣称“顶级特效”“顶尖团队打造”来诱骗观众购票,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想靠“照骗”复制《牛来》的爆火,在法律层面是走不通的。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