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退票困局 奏响演出消费新乐章
日期:08-10
□本报评论员 赵春晖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对演唱会退票规则诟病已久。演出票通常提前开售。在现有的实名购票制度下,演唱会门票作为演出门票的一类,售出后既不可转让,也不能赠予,一旦无法到场,退票就成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唯一途径。然而,不可退票、高手续费等条款,让一些消费者被迫蒙受经济损失。
(据《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日益增强,各类演出、演唱会的热度逐渐攀高,经常出现需要提前抢票、一票难求的现象。“预售”过后,随之而来的“退票难、退票贵”问题,也着实让消费者头疼不已。从高额手续费到“一刀切”拒退,演唱会退票规则的混乱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这既暴露出行业规范的缺失,更折射出主办方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
主办方制定退票规则,既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减少恶意抢票、囤积居奇等行为,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如因个人原因选择退票,属于违约行为,适当承担相应责任也无可厚非。但目前演唱会市场混乱的退票规则体系,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频繁遭遇“退票难、退票贵”,不可避免会对演出消费产生畏惧心理,长此以往最终会影响整个演出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
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治理演唱会退票乱象,需多方协同发力。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退改标准和管理细则,明确阶梯退票的梯次、对应比例、手续费上限等,让退改规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该适度开放合规的实名转让或赠予通道,如开场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可以向亲戚朋友转让一次。针对消费者可能遭遇的不可抗力、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形,可以设立凭证明免手续费退票的绿色通道,让演唱会退票机制更加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票务平台要显著公示退改规则,杜绝隐藏在小字协议中的陷阱。监管部门也要扛起责任,加强对票务平台的日常监管,建立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让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简单、通畅。
举办演唱会不能只算“票房账”,唯有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置于首位,摒弃短视的逐利行为,打破“霸王条款”闭环,建立公平、透明、人性化的退票机制,才能促进演出市场的长期繁荣与健康发展,进而实现“一张票”带火“一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