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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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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没领证但共同生活
分手时彩礼该退吗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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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仪芳如,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潍坊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执业10年,专注房地产纠纷、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复杂工程款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案件。

  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孩子,分手的时候彩礼能退吗?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彩礼返还纠纷中,“共同生活”才是核心考量因素。
案情简介
  2022年年初,家住安丘市的王先生与孙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为了表达诚意和促成婚姻,小王按照当地习俗,向孙女士支付了十万元彩礼。同年10月,双方在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3年8月,两人女儿出生。虽然同居数年,两人却一直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摩擦不断,感情最终破裂。2025年10月,双方分居,女儿一直由孙女士独自抚养。
  分手后,彩礼的去留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王先生认为,既然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关系已经结束,女方理应返还全部十万元彩礼。在协商无果后,王先生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受理此案的安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先生与孙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这并不能抹杀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法院查明,双方自2022年10月起同居,至2025年10月分手,共同生活时间已有三年。其间,孙女士不仅承担了繁重的家庭日常劳作,还经历了十月怀胎的艰辛,并独自承担了女儿的照料和抚养责任。这十万元彩礼,在三年的共同生活中,实际已逐渐转化为双方的日常家庭开销,融入了家庭运转之中。经过综合研判,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返还十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
律师看法
  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仪芳如律师认为: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其判决逻辑和法理意义,在潍坊乃至全省范围内都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
  彩礼返还的“核心法则”:从“看登记”到“看共同生活”。部分群众和基层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作为彩礼能否返还的“一票否决”标准。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了“共同生活”才是彩礼返还纠纷的底层逻辑。彩礼的本质是缔结婚姻的诚意,而婚姻的真谛在于共同生活与相互扶持。在本案中,三年同居、孕育子女,这个家庭早已具备了实质上的社会属性和情感联结。当双方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家庭共同体时,彩礼的返还就不能再用“登记与否”这种形式主义来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