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墙砸出6000万元
是泼天富贵还是天降横祸
日期:07-15
一锤子下去,墙皮簌簌剥落,露出的不是钢筋水泥,而是一捆捆码得整整齐齐的现金……这个画面来自近期热播的悬疑喜剧《迷墙》,电视剧由郭京飞、任素汐主演,讲述中年夫妻余鸣、文一彤低价购入一套别墅,装修砸墙竟意外砸出巨额现金的故事。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用法律视角拆解这场荒诞闹剧,看看这笔天降横财究竟是福还是祸?
墙里砸出来的钱,归房主所有吗?
场景:别墅装修期间,余鸣醉酒砸墙,墙洞中掉出成捆的现金,一数竟有3000万元。他赶紧买来一堆行李袋,把钱全部转移到地下室藏起来,没想又意外发现了另外3000万元。买的房子已经过户,墙里砸出来的钱,归买方所有吗?
解析:墙体内藏匿的现金,在法律上属于隐藏物,即原主人有意藏在隐蔽空间、不易从外部发现的动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发现隐藏物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规则:能找到权利人的,必须返还;找不到权利人的,发布招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归国家;发现人不能因为“在我家房里发现的”就当然取得所有权。简单说,房屋所有权并不等同于对墙内隐藏物的所有权。需注意的是,法拍房同样如此,司法拍卖的标的只是房屋所有权,不包含墙内、地下等未公示的隐藏财物。若通过“法拍房捡漏”取得墙内现金,即便捡到也须依法上交。
捡到赃款却拒不上交,该担何责?
场景:随着剧情推进,余鸣逐渐发现这笔钱来路不正,很有可能是原房主贪污的赃款。但他心存侥幸,继续分装藏匿,甚至打算拆分转移用来还债。妻子多次劝他上交,他置若罔闻。余鸣“捡了不交”,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解析:余鸣的行为不是简单的“捡了不交”,而是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中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少人误以为“没偷没抢,捡来的钱就可以留下”,但法律并非如此认定。一旦行为人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继续藏匿,就等于为犯罪分子提供“洗白”帮助,实质上妨害了司法秩序。唯一合法的处理路径,是第一时间报警并全额上交。
卖房时故意隐瞒是“凶宅”,算不算欺诈?
场景:余鸣从发小洪金奎手里低价买下这套别墅,对方只字不提房子里曾出过命案。直到赃款曝光,余鸣一家才发现自己买了套“凶宅”。卖房时故意隐瞒是“凶宅”,算不算欺诈?买房能撤销合同吗?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凶宅”虽然不影响房屋的物理使用功能,但会对购房者的心理和房屋的市场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卖家明知却刻意隐瞒,构成民事欺诈。
余鸣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买房前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不能仅因价格优惠而冲动交易,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昂贵的代价。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