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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家长们擦亮双眼
莫让童星梦变维权痛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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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短视频、短剧的火爆让儿童演艺热度持续升温,一些儿童演艺公司以“内推角色”“包装造星”为噱头招徕家长,然而背后却暗藏合同陷阱。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儿童演艺的合同纠纷案件,提醒家长们擦亮双眼,莫让童星梦变维权痛。
案情回顾
  李女士经营一家文化工作室,主营少儿艺术培训,有二百余名学员。某日,李女士机缘巧合下结识了在某娱乐公司任职的张女士,张女士称其从事儿童演艺经纪服务多年,正在为多部影视剧及综艺节目招募少儿演员。为帮助学员获得出镜机会,李女士以某文化工作室的名义与张女士任职的某娱乐公司签订了《综艺录制合作协议书》,约定某娱乐公司为某文化工作室提供一个录制某档知名综艺节目的儿童演员名额,录制时间2天,某文化工作室支付费用2.6万元;某娱乐公司负责抵达综艺录制现场后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保证儿童演员与“天王巨星”合影。
  此后,李女士多次在微信群内就节目录制事宜与某娱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但合同约定的综艺录制已推迟两个月仍未开展,而娱乐公司也始终未作出合理解释,李女士遂向12345平台投诉。12345平台与某广播电视集团核实后答复,某广播电视集团表示该档综艺节目并未与某娱乐公司展开合作,亦未对外招募参演嘉宾。李女士遂将某娱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2.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文化工作室与某娱乐公司签订《综艺录制合作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某文化工作室提交的12345平台投诉反馈信息来看,该综艺节目制作团队未与某娱乐公司合作及对外招募参演嘉宾,某文化工作室与某娱乐公司《综艺录制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参加综艺录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于某文化工作室要求解除其与某娱乐公司签订的《综艺录制合作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合同关系的解除时间,以某文化工作室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送达某娱乐公司的时间为准。法院最终判决某娱乐公司退还某文化工作室款项2.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法官提示
  一些儿童演艺公司往往利用家长对演艺行业的知识盲区及“望子成星”的期待心理,通过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常见类型如下:
  虚假宣传引流型。以“和明星同框”“内推进组”等噱头作口头承诺,而在纸面合同上却使用“协助推荐”“择优安排”等模糊字眼;通过免费试镜、海选活动吸引家长签约,签约后却表示需要收取不菲推荐费用。
  高额收费套路型。以培训费、包装费、推广费等各类名目收取费用,收费后无实质服务,或仅以几节低价课冲抵所收高额费用。虽承诺“不红退款”,但设置的退款门槛极高。
  霸王条款违约型。设置高额违约金、家长单方解约不退费等霸王条款,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任意变更演出档期,通过设置严苛的竞业条款,导致儿童演艺人员长期被绑定。
  主体模糊空壳型。部分演艺公司无演艺经纪、演出资质,借用不同空壳公司签署合同、收取款项,一旦出现纠纷,就“甩锅”、失联、注销跑路。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