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隐身的名字》将家庭暴力这一隐秘伤痕推向台前。剧中两个家庭,呈现出暴力的两张面孔:一张是文毓秀丈夫施加的殴打与囚禁,赤裸而血腥;另一张是柏庶母亲以“为你好”之名实施的精神控制,温柔却致命。一刚一柔,一明一暗,形态迥异,却同样践踏着受害者的人格与权利。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看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长期殴打和囚禁妻子,丈夫该担何责?
场景:文毓秀的丈夫常年对其进行殴打、辱骂,甚至将其非法拘禁于地牢,剥夺其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年。这种长期的暴力与囚禁,使文毓秀身心俱疲,最终虽选择逃离却仍不幸被抓回,陷入暗无天日的深渊。
解析:文毓秀丈夫长期的殴打行为,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更严重的是那把锁——将文毓秀关入地牢、剥夺其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年,这已经超出了家暴的范畴,独立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根据具体情节,施暴者还可能同时触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数罪并罚。
令人窒息的是,文毓秀始终选择“逃离”而非“报案”。逃离是本能,但法律为受害者铺设了多条救济通道。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一道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的法律屏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日后可作为法院认定家暴的关键证据;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民政局等机构寻求临时庇护。此外,在遭受家暴后及时拍照、录音,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第一时间就医验伤,这些都能为后续维权固定下关键证据。
没动手就不算家暴吗?精神控制是否违法?
场景:剧中,葛文君在领养女儿柏庶之后,长期以“为你好”的名义,对其实施精神控制:从学业选择到职业规划,从日常交友到生活方式,无孔不入地渗透操控否定柏庶的自主决定:偷看日记、动辄大喊大叫,将柏庶关在房间,甚至逼迫柏庶吃祭品……这种控制看似“温柔”,实则剥夺了柏庶作为独立个体的精神自由,给其造成了深重的心理创伤。
解析:“没动手就不算家暴”——这是最危险的误解。精神控制侵害的是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长期的精神压迫,其伤害不亚于拳脚。精神暴力的隐蔽性在于,施暴者在外人面前往往是“模范母亲”,受害者的控诉显得“小题大做”。通过事无巨细的操控,施暴者制造恐惧、依赖与愧疚感,让受害者逐渐内化“我确实不行”的逻辑,最终丧失反抗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进一步细化,该规定第三条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柏庶母亲偷看日记、强行控制生活选择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女儿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对于柏庶这样的受害者,法律同样提供了救济武器。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制止母亲的精神侵害行为;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干预与法律援助;可以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在情节严重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是后盾 但真正的改变在观念
《隐身的名字》用两个家庭的悲剧,撕开了家暴的两张面孔。现实中,恐惧、羞耻、经济依赖、对司法的不信任——这些障碍让无数“文毓秀”选择沉默逃亡,让无数“柏庶”在“爱”的枷锁里窒息。
值得欣慰的是,反家暴法治正在进步。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全面落地,全国法院累计发出3.3万份保护令。北京等地已探索建立法院与妇联的信息共享机制,让保护令真正落到实处。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报警、起诉,而非独自承受。
法律能做的,是提供救济通道,惩戒加害者,保护受害者。但法律尚难改变的,是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打是亲骂是爱”“父母管教天经地义”“家务事外人别管”。
愿每一个遭受暴力的人都知道:法律始终站在你身后。也愿每一个人都明白:真正的爱,从不需要以控制和伤害为代价。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