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沉迷抖音打赏
钱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06-03
家住高新区的李先生最近让子女们操碎了心。七十多岁的他迷上了刷抖音直播,短短三个月,竟将五万余元养老钱打赏给了某“情感主播”。子女发现后既心疼又气愤,那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老伴去世得早,子女工作繁忙,退休后的李先生平时常一个人在家。为排解孤独,李先生喜欢上了看抖音直播。一次偶然机会,他刷到一位情感类女主播,这位主播一口一个“咱爸咱妈”、嘘寒问暖,嘴甜得很,让李先生感觉很温暖。后来主播开始要礼物:“家人们,点亮灯牌,礼物走一拨。”李先生便开始打赏,从小额礼物开始,打赏金额越来越大。直到李先生向子女要生活费,子女才发现老人已累计打赏主播五万余元。李先生子女找到主播和平台要求退款,对方却称打赏属自愿消费,不予退还。子女无奈咨询律师:“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说法
能否找回钱财,需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老人打赏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如因年龄、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其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如果李先生经鉴定存在认知障碍,比如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不能理解打赏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那么其打赏行为可能无效,可以主张返还。
第二,主播和平台是否构成欺诈。如果主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老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打赏,比如谎称“打赏后就和你见面”等,可能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但要注意,普通的话术讨好、情感互动,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第三,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直播内容涉及色情、赌博等违法内容,打赏行为自然无效。但正常直播中,主播提供了一定的表演或互动服务,打赏通常被视为一种消费行为,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无效。
老人给主播刷礼物,多数情况下属于自愿消费,退款难度很大。只有在老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主播存在明确欺诈行为或内容违法等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