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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84岁老爹想去养老院
四个子女谁买单?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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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家住潍城区的苏大爷今年84岁,有四个子女,老伴在多年前已经去世。苏大爷视力残疾、出行不便,在长子家住了五年,其间积累了很多矛盾,其他子女也都不愿接手照顾。苏大爷提出想去养老院生活,子女们却因每月费用问题争执不下。无奈之下,苏大爷通过街办社区申请了法律援助,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并且要求每人每月轮流探望一次。
法院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子女应当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因此,苏大爷的子女理应履行赡养责任。同时,法院指出,老年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养老方式。苏大爷鉴于家庭关系紧张、子女照顾意愿不强,提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应当被尊重。最终,法院综合考量苏大爷的实际需求、各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经调解,四名子女自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每人每月去养老院看望苏大爷一次。
律师看法
  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仪芳如律师认为:养老方式的选择权在老人手中。现实中,不少子女觉得送父母去养老院“不孝顺”“丢面子”,强行把老人留在家里,却因精力有限、关系紧张导致老人过得并不舒心。本案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子女应当尊重老人基于自身状况和家庭现实作出的理性选择,让老人住进养老院也是尽孝的一种方式。另外,赡养不仅仅是给钱。法律层面规定的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层面。子女定期看望、电话问候,正是对“精神赡养”的强调。
  俗话说,人老了就像小孩。有时候,老人要的不仅是吃饱穿暖,还要过得顺心。老有所依,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法律赋予每一位老人的权利。让老人的晚年活得舒心、有尊严,才是为人子女最好的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