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警察荣誉》讲述的是见习警员李大为、夏洁、杨树和赵继伟在派出所的工作与生活。他们一开始对警察这个职业怀抱各种憧憬,然而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也有过困惑、迷茫,甚至放弃的念头,但在老一辈的言传身教中,四个年轻人经受住了考验,最终成长为合格的人民警察。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看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血亲关系能否通过协议解除?
场景:王建国在公交车上与人冲突后晕倒,被送医查出肝硬化晚期。民警联系其儿子王刚,王刚出示一份“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称早已与王建国脱离关系,拒绝承担赡养与医疗费用。王建国自述因家暴导致家庭破裂,晚年患病被家人赶出,无奈在外讹钱求生。民警指出该协议无效,但王刚仍拒不履行义务,案件陷入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最终在调解与普法下,王刚承担起法定赡养责任。血亲关系能否协议解除,协议达成后子女赡养义务是否可免除?
解析:血缘父子关系属法定身份关系,不得通过私下协议解除;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协议免除义务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一方死亡终止,不能通过协议、声明解除。即便签订“断绝关系”文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子女不得以父母早年过错、分家析产、父母再婚等理由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拒不履行的,父母可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遗弃、虐待老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遗弃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违规养犬致人损害需担何责?
场景:孙大爷在小区遛大型犬,未办狗证、未牵绳,犬只扑向幼童致其摔倒受伤。孩子父母仅要求道歉,孙大爷反而装病倒地讹钱,其家属随后到对方家中泼油漆、砸门闹事,严重干扰正常生活。民警出警后,孙家人拒不认错,甚至抬老人到派出所撒泼。虽老人年逾70岁不便拘留,但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最终结合其家属涉毒线索一并处理。违规养犬致人损害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解析:未办证、不牵绳属行政违法;犬只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1246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受害人故意挑逗方可减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明确,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不改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200元—500元罚款。
各地养犬条例普遍要求登记办证、牵绳、佩戴犬牌、禁养烈性犬。遇到遛狗不牵绳伤人,可固定视频、伤情、证人等证据,先报警要求行政处罚,再通过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而非个人自由。
只有吸毒事实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场景:曹建军带杨树抓获孙大爷涉毒的外孙大宝,以此为契机,让孙家人和孩子父母达成和解。大宝则因为吸毒受到了法律制裁。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只有吸毒事实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解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仅存在单纯吸毒事实(无其他关联违法犯罪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以治安管理处罚和戒毒管控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可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该规定的,将额外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若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要求其定期接受检测、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不得擅自离开执行地;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单纯吸毒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伴随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容留他人吸毒、贩毒等行为,将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