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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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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著名谏臣李裀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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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5版:艺文流风       上一篇    下一篇

□李金科
  李裀(1597-1656),字龙衮,号澹园,明末清初高密景芝(今属安丘)人,明末举人,清顺治间官兵科右给事中,以直言敢谏闻名,《清史稿》有传。
  景芝李氏崛起于明末,明清时期景芝镇为高密、安丘、诸城三县分辖,镇多大族,隶属高密的望族以李、郝、杨最著。李裀祖父李懋桂,万历年间中举人,官至淮安府同知。父李衍庚,监生,官光禄署丞。据载,李裀年幼时,“读书能强记”,16岁中秀才,明泰昌年间以选贡入读国子监,崇祯九年(1636年)中举人。李裀家族富甲一方,明末明军王遵坦部经过景芝,擒获李裀,索其财物以助军饷,幸赖诸城人丁耀亢相救得以免祸。
  清顺治六年(1649年),李裀由会试乙榜授内院中书舍人。顺治十年(1653年)七月,升为礼科给事中,转兵科。同年十月,疏劾宋学洙典试河南时,“宿妓纳馈”,宋学洙被罢官。次年六月,升兵科右给事中。此后,接连上疏十余道,以直谏闻于时,与掖县(今莱州)李森先齐名,号称“山东二李”,当时朝中行贿者往往相互告诫,“勿令山东二李知”。
  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李裀针对当时苛刻的逃人法,上《谏逃东疏》。逃人法是清朝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他八旗人员逃旗而颁布的法令,清军入关后,大量圈占土地,强迫汉人投充,这些投充的汉人遭到残酷虐待,没有人身自由,引起大量逃亡,为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制定极其残酷的逃人法。当时的贪官污吏和奸恶无赖假借逃人法,陷害无辜,大量被捕逃人及其株连者倾家荡产。当时有些汉族官员看到问题严重,曾上疏请改逃人法,而顺治帝却一再严斥他们“更持贰志”“殊为可恨”。寿光人魏琯曾上疏劝谏,被罢官发配辽阳,汉官中无再敢为此谏言者。
  李裀目睹民生艰难,毫无畏惧。他在《谏逃东疏》中尖锐地指出逃人法“可痛心者七”,其痛心者一云:“株连太多,使海内无贫富、无良贱、无官民,皆惴惴莫不旦夕之命。是皇上为天之子,而独东人为皇上之人也。”同时在奏疏结尾中直言:“盖天下第一大事,无过此者,臣敢冒死为皇上痛切言之,刀锯鼎镬,不敢辞也。”奏疏言辞甚为激烈,还未上奏时,有亲朋见其奏稿,惊惧不已,劝其改稿,以免获罪,李裀拒绝说:“倘若污浊于笔,既不能奋然书我心中所想,又不能吐我胸中忧愤之症结,就此忧虑不言而老死终日,那实在是有负君国,抱恨九泉。”顺治帝见到李裀奏疏后命群臣商讨,王公大臣讨论后,认为“情由可恶,当论死”。顺治帝不许,改议杖,徙宁古塔;顺治帝命免杖,安置辽东尚阳堡。
  李裀被解送离京时,心境平和,毅然就道,再次表明了自己决无懊悔之意。毛腾蛟《送别李龙衮奉诏诣尚阳堡》诗云:“朔风一朝起,严霜惨以冽。君为秦廷哭,举国惊欲绝。”“谁知今日泪,一字竟一血!”丁耀亢赠诗云:“哀鸿不散中原泪,得马南凭塞上尘。”李裀到尚阳堡后,与流放或遣戍的士大夫,如莱阳左懋泰、沾化李呈祥、寿光魏琯、定州郝浴、泰兴季开生等人,以忠义节气为重,以诗文唱和。顺治十三年(1656年)五月十八日,不幸病卒于尚阳堡。季开生《哭李龙衮》诗云:“铁石知君终不改,乘箕万载壮幽燕。”僧人函可《哭李给谏》云:“史留忠愤疏,天丧老成人。幸有绨袍在,年年渍泪新。”李裀卒后,顺治帝曾称其“忠直”“不可以罪人论”。但顺治十五年(1658年)御史李森先请求赦免李裀之罪时,顺治帝不许。雍正元年(1723年),李裀入祀高密县忠义祠,《清史稿》为其立传,著有《李裀奏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