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驰人生3》 规则之内方能飞驰
日期:03-11
电影《飞驰人生3》讲述了张驰受邀担任车队主教练,带领团队征战国际顶级赛事“沐尘100”拉力赛的故事。面对高手如云的全新赛道,林臻东等实力车手应邀强势集结,一支凝聚了顶配速度与信念的车队就此成立。然而,张驰发现真正的挑战似乎并非来自比赛本身,赛场之外暗流涌动,让他们的飞驰之路充满变数……本期“观影说法”,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改装车辆能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场景:技师记星为张驰改装车辆参加“沐尘100”拉力赛,驰骋赛场。改装车辆能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解析:专业汽车赛事中,赛事组织者通常会发布详细的技术规则,允许参赛车辆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性能改装,以追求极致的速度。若记星的改装符合赛事技术规则,通过了赛事组织方的技术车检,则该车可以合法地在赛道上行驶。换言之,赛道上的“合法性”来源于赛事规则的授权和监管。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对机动车改装采取严格限制原则,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第七十九条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现实中的合法改装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属于擅自改装,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严禁在公共道路行驶。
比赛中因恶意撞击受伤,是否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场景:在“沐尘100”拉力赛中,外籍车手多次恶意撞击张驰的赛车。如果张驰因此受伤,是否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外籍车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赛车作为一种典型的具有高度固有风险的体育竞技活动,符合“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特征,专业车手明知运动风险仍自愿参赛,对合理碰撞导致的损害原则上应自行承担。然而,“自甘风险”规则并非恶意行为的保护伞。外籍车手若故意实施危险撞击,严重违反赛事规则,超出正常竞技范畴,造成张驰受伤,若能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此时,外籍车手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张驰可依法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等合理费用。 此外,若故意撞击行为造成了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导致事故该担何责?
场景:“沐尘100”拉力赛赛道位于高海拔地区,环境严酷多变,融合了风雪、雨雾、砂石土路等多种极端气候与路况。若因赛事组织者未履行赛道安全排查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车手发生事故,赛事组织者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吗?
解析:“沐尘100”拉力赛赛道环境复杂,参赛车手和赛事活动组织者组织活动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风险,但“自甘风险”规则仅适用于参赛者之间,并不适用于赛事组织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汽车赛事活动较一般的活动风险更高,因此赛事组织者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赛前车辆检测、赛道安全排查、急救措施配置等。若因赛事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如赛道存在未标识的障碍物),即便车手自愿参赛,赛事组织者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