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四喜》懂权益 生活处处有法理
日期:01-21
电视剧《四喜》围绕生活在南溪古城的沈明珠的故事展开。沈明珠在怀孕期间,丈夫因见义勇为离世,丈夫的家族企业也出现了债务危机。面对重重困境,沈明珠没有退缩,挺身而出把家人们拧成一股绳,重新昂扬生活。剧集紧扣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一个个家长里短的情节里,藏着不少法律知识点,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未经生父母同意擅自送养孩子,该担何责?
场景:30年前,许家夫妇育有一对龙凤胎。当时,因丈夫入狱、妻子病重,家庭陷入困境。孩子的外婆在未告知许家夫妇的情况下,将他们刚满月的女儿小明珠送由沈家收养,并谎称孩子意外丢失,直至临终前才说出真相。按现行法律分析,外婆未经生父母同意擅自送养婴儿,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或拐骗儿童罪?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享有抚养权利的同时也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遗弃子女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剧中,外婆并非小明珠的监护人,擅自送养的行为直接侵犯了生父母的监护权、抚养权,即便未从中牟利,也已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司法实践中,因生活困难送养子女,若未收取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钱财(如仅收少量营养费、感谢费),一般不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剧中未提及外婆收取钱财,暂无法认定其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无需以“出卖为目的”,只要实施拐骗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即涉嫌犯罪。外婆欺瞒生父母,擅自将满月婴儿送养,使小明珠脱离原生家庭的监护,即便动机有一定合理性,仍涉嫌拐骗儿童罪。
合法送养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且必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送养8周岁以上子女的,还需征求孩子本人同意。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
场景:沈明珠被邻居小女孩调侃“没结婚不能怀孕”,但她实际已领证结婚。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赡养、继承),均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可正常上户口,不再是“黑户”。随父落户需额外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证明亲子关系,各地有具体执行细则可查阅。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需负担抚养费至子女成年,年满16周岁有独立劳动收入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除外;子女起诉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成年后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诉讼时效自成年之日起计算三年。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写欠条应该注意些什么?有哪些风险?
场景:许知冬为凑彩礼向姐姐许知夏借10万元,写下的欠条仅注明“欠10万元、每月还3000元、利息5000元”,欠缺身份证号、还款日期、签署日期等关键信息。这份欠条存在哪些法律漏洞?
解析:许知冬的借条存在多处隐患:
1.借贷关系应使用“借条”,而非“欠条”,欠条可指向买卖、劳务等多种欠款,而借条专指借贷;
2.未注明双方身份证号,易引发主体身份争议;
3.金额仅写“10万元”,未采用大写+阿拉伯数字标注,存在被篡改的风险;
4.“每月3000元”未明确具体还款日期,“利息5000元”未说明是月息、年息还是总利息,若为月息则可能涉嫌高利贷;
5.无签署日期、指印,难以确定还款起算时间,且易遭签名真实性抗辩;
6.未约定逾期违约责任或解决方式。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