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谣不传谣
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日期:12-24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指尖的敲击,都需恪守法律底线。我市警方提醒,不造谣不传谣,切实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本报记者 王晓萌
本地案例
近日,临朐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人员李某某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虚构某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以“检查佩戴安全头盔”为由制作短视频进行恶意炒作,吸引关注,相关视频在一定范围内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的危害
危害公共安全: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侵蚀理性判断: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言,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得人心惶惶。
污染舆论生态:流言、谣言似是而非,混淆了人们的视野,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离心离德,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一些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对社会、对未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追求和事业进取心。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来袭,我们应该怎么办
牢记“三无”特征:无来源、无逻辑、无证据。在判断一条信息是不是谣言时,我们可以从信息来源、逻辑、证据这几个关键方面入手。首先,看信息来源是否明确可靠。当一条信息来源不明,那就要多留个心眼。其次,仔细琢磨信息的逻辑是否合理。有些谣言,只要稍微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漏洞百出。最后,查看有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撑。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模糊不清、来源不明的信息,大概率是谣言。
寻求官方“认证”:权威渠道最可靠。除了从信息本身找破绽,我们还可以借助权威渠道来核实信息。当看到一些不确定的消息时,不要盲目相信,而是要主动去官方网站、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主流媒体报道等权威渠道查证。养成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的习惯,能帮我们有效避开很多谣言陷阱。
自律:拒绝成为谣言“传声筒”。自律是抵制谣言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看到一条消息时,不要盲目跟风,被情绪左右,而是要先冷静思考,运用之前提到的方法,判断这条消息的真假。比如,在浏览社交媒体时,看到一些夸张的标题,先别急着转发,多去查查信息来源,看看有没有可靠的证据。要是发现是谣言,不仅自己不传播,还要及时在评论区提醒其他人。只有从自身做起,拒绝成为谣言的“传声筒”,才能有效遏制谣言的传播。
他律:让谣言“无处遁形”除了自律,他律也非常重要。现在,很多平台设有举报渠道,当我们发现有谣言在网络上传播时,要毫不犹豫地点击举报按钮,向平台反馈。我们还要鼓励身边的人一起参与到抵制谣言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