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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未签合同受工伤
法律援助帮维权

日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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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王晓萌
  张某某在一家公司任面点师,操作和面机时右手被挤压割伤,就医后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遭拒。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并被告知需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受伤后无法工作的张某某失去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压力陡增,又因缺乏法律知识,多次奔走相关部门仍无进展,维权进程陷入停滞。
  一筹莫展之际,张某某经工友介绍来到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快速审核其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材料,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并指引其准备好经济状况说明和承诺后,当天就完成审批,指派律师承办本案。
  承办律师会见张某某后,梳理出“公司派遣任职公户发放工资”的核心事实,判断无需启动劳动关系确认仲裁,随后指导张某某整理工资流水、工作证、派遣协议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并主动对接工伤科沟通案情、提交材料,推动工伤科依法受理认定申请,顺利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律师立即代理张某某提起工伤赔偿仲裁。考虑到张某某的生活困境,律师主动对接仲裁员与用人单位,释明法律责任与赔偿标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按协议一次性支付超出预期的赔偿款,全程仅耗时3个半月,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兑现。赔偿款到位后,张某某的生活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他专程向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致谢,坦言若无法律援助的专业帮助,自己很难顺利解决这起纠纷。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维权流程环环相扣,对缺乏经济能力与法律知识的群体而言,独自维权难度较大。法律援助通过“受理介入-证据梳理-认定推进-调解兑现”的全流程帮扶,为劳动者打通维权通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