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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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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完成报废 最高可领2.1万元

日期: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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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查看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扫码查看联合办公窗口公开信息表   本报讯(记者 周晓晴)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政策即将截止。符合条件的车主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废拆解手续,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最高可申领2.1万元补贴资金,逾期将无法享受该政策优惠。
  潍坊市(鲁V或鲁G车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车辆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和转出注册地的车辆。符合条件的车主,需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汽车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与《机动车注销证明》,证明开具日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
  补贴标准根据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和车型分级设定,注册登记时间越晚的车辆补贴金额越高。以2025年淘汰为例,微(轻)型载货汽车最高补贴0.81万元(2014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最低0.57万元(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中型载货汽车最高补贴1.29万元,最低0.81万元;重型载货汽车补贴力度最大,最高可达2.1万元,最低1.62万元,车主可对照自身车辆情况查询对应补贴额度。
  为方便车主办理,此次补贴申请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下方面,车主可前往车辆所属地设立的联合办公窗口办理,全市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等县市区均设有专门窗口;线上可登录“爱山东”App,进入“政策兑现平台—鲁惠通—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板块在线提交申请,两种方式均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同时,政策明确了六种不享受补贴的情形,具体包括: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潍坊市的车辆;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车辆;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的车辆,需在2025年12月30日(含12月30日)前取得报废证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临近超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务必在第3个检验周期到期前完成车辆注销);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为帮助车主顺利完成报废流程,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公布了我市14家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覆盖青州、诸城、寿光等多个县市区,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企业办理报废手续。符合条件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逾期错过补贴申领时限。如需了解更多政策细节,可拨打对应辖区联合办公窗口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