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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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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燃气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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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适应城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潍坊市燃气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燃气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本报记者 周晓晴
建立智慧监管体系,燃气安全实现全程追溯
  《规定》共1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燃气工程建设、管道保护、信息化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随瓶安检及未履行责任义务处罚设定等方面的条款,能更好地适应我市燃气行业的发展需求,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管理部门监管平台相适应。其中,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对气源供应保障、管网和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实行信息化管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气瓶检验、充装、运输、储存、配送和安全检查等实行全过程信息识别和追溯管理。
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安检配送与用气行为
  在安全管理方面,《规定》要求燃气经营者每年为城镇居民用户开展不少于一次入户安检,为农村居民用户开展不少于两次入户安检。
  燃气经营者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将入户安全检查结果通过书面或者信息化方式告知用户。
  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因燃气经营者责任导致的,由燃气经营者及时整改;因用户责任导致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用户及时整改。
  针对瓶装液化气,《规定》要求瓶装燃气经营者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人员、车辆,并公开配送服务规范、服务平台、服务电话、收费项目等信息。
  新规确立了瓶装燃气配送制度,要求企业根据用户预约,及时安排配送人员将瓶装燃气配送到用户约定使用场所。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配送时同步进行安全检查,对用户的用气环境、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规定》还明确,不得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燃气。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以上气源。
明确工程建设要求,施工需提前查明情况
  《规定》对燃气工程建设和设施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燃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