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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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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 必须签服务期协议吗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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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创富人才       上一篇    下一篇

  入职必须签服务期协议吗?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怎么办?企业可与哪些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被辞退还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吗?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进行解答。
┮本报记者 张沁
     入职必须签服务期协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需满足两个条件: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此外,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企业可与哪些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护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业,也不得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企业可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应提前告知并说明需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员工被辞退还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