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管酒令”
被批“既多余又过时”
日期:11-13
当地时间11月8日,修订后的泰国《酒精饮料管制法》正式生效,新法规赋予政府权力,不仅能对酒类销售商进行处罚,还可以对饮酒者进行处罚。
据当地媒体报道,新法规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其第32条,该条款禁止任何人在法定限制时段内饮酒。报道称,虽然泰国早在1972年就规定大多数零售店和超市在下午2时至5时禁止售卖酒精饮料,但新法规将处罚措施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在泰国尚属首次。根据规定,在午夜零时至上午11时、下午2时至5时,违规饮酒者将面临最高1万泰铢的处罚。此外,《酒精饮料管制法》修订版还对投放酒精饮料广告施加了更多的限制。报道称,某些场所仍可豁免禁令,例如持有许可证的娱乐场所(酒吧、酒馆)、酒店,以及国际机场出发大厅。
泰国餐饮业协会主席索拉特普批评称:“这项法律的立法目的截至目前尚不明确。但签署这项法律的人显然没有意识到它会对旅游和服务业造成多大的损害。”泰国小型餐饮店经营者也表示,新法规形成了不平等待遇,使大型娱乐场所更占优势。为泰党副秘书长查宁·荣塔纳吉亚特称,该禁令“既多余又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