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潍坊晚报

广告营销不能靠“文字游戏”忽悠人

日期:11-12
字号:
版面:02版:要闻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评论员 于哲
  广告中占据显著位置的大字,用来突出商品功效、销量、折扣等吸引眼球的信息;而边缘位置的小字,则对大字信息作出补充和解释,意图消除可能带来的责任。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这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现象在很多商品广告上普遍存在。有些小字小到几乎要用放大镜才能看清楚,而结合密密麻麻的小字免责内容,大字所宣传的信息给人一种“打折”的感觉。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在护肤品广告中,“7天淡纹”“24小时持妆0闷感”等宣传令人动心,但小字却注明“基于30位志愿者自我评价”“实际效果因人而异”。所谓“院线级抗老”,竟只是品牌对品质的“追求和承诺”。这些修饰性宣传以科学数据为外衣,实则模糊了功效边界,极易误导消费者形成不切实际的期待。
  折扣宣传更是“文字游戏”重灾区。“会员换购,低至5折起”,“5”字醒目突出,“起”字却小如蚊足。老年人甚至难以辨认,极易误以为全场皆享五折优惠。这种刻意的视觉引导,本质上是一种诱导性营销。
  诚然,商家有权宣传产品优势,但前提是对信息的完整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然而现实中,小字不仅字号极小、颜色暗淡,还常被商品遮挡,形同“隐形免责”,既违背法律精神,也侵蚀市场信任。
  消费者不是“易骗群体”,而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短期靠噱头吸引流量,终将被理性消费反噬。真正值得信赖的品牌,应以透明、真实赢得口碑,而非靠视觉陷阱博取一时销量。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整治,明确广告中关键信息的字号、位置与可读性标准,杜绝“看得见的承诺,看不见的条件”。平台与商场亦应承担审核责任,不让误导性广告占据公共空间。
  广告不仅是营销工具,更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与其费尽心思玩“文字游戏”,不如专注产品品质与服务提升。唯有以诚信为本,才能在竞争中走得长远。大字可以吸睛,但小字不应藏“坑”。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安心,才是商业应有的温度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