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 债权人仍可依法追讨债务
日期:11-05
公司注销是市场主体退出的最后环节,然而公司注销并非“一销了之”,清算环节是保障债权债务依法了结、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屏障。清算组成员作为清算事务的执行者,其每一项履职行为都关乎法律公正与市场诚信,只有依法履职、审慎尽责,才能让公司顺利退出市场,也让自己免于法律追责。
□本报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高雪
基本案情
被告缪某某与李某某作为股东于2013年共同成立一家机械公司,公司运营期间,多次从原告某设备公司购买柴油机系列产品。经双方对账,该机械公司尚欠某设备公司货款13万元,缪某某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有8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要都未支付。
2019年,缪某某与李某某成立清算组,并于当年9月出具清算报告,证明该机械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并注销了公司。设备公司起诉至法院,以缪某某、李某某作为机械公司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为由,要求缪某某、李某某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8万余元。
经寒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缪某某、李某某共同支付相关货款,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等内容。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本案中,缪某某、李某某作为清算组成员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设备公司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该设备公司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公司清算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任何程序瑕疵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当按照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清算职责,切实做好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工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