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写错欠条 证据链完整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11-05
出具欠条时,故意写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这样的“小聪明”能成为逃避债务的“挡箭牌”吗?实践中,即便欠条信息有误,只要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依然可以认定债务关系,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故意写错信息的被告在指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
□本报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冀传君
基本案情
2023年,夏某(化名)经人介绍,为王某某(化名)及案外人徐某(化名)等人提供劳务。工作结束后,徐某通过微信向夏某确认,共拖欠其工资款14000元,并承诺分4个月还清,后徐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为明确剩余款项,2023年9月19日,王某某向夏某出具了一份手写欠条,确认欠付劳务费1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欠款到期后,王某某却分文未付。夏某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向夏某出具欠条时,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其本人姓名“王某龙”写为同音不同字的“王某隆”;将其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份“1986”写为“198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虽然欠条中王某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有误,但欠条上有其本人的签名和捺印,所留手机号也经核实为其本人所有。同时,该欠条在格式、内容上与案外人徐某出具的另一份欠条高度一致,欠款总额也能与之前的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综上,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王某某欠付劳务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夏某支付欠款10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欠条中欠款人签名的形式并无严格要求,关键在于签名、捺印等行为特征能够识别并锁定行为人身份。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某在出具欠条时故意写错个人信息,是企图为日后逃避债务制造障碍,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小聪明”难敌“大道理”,任何试图通过不诚信手段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白纸黑字的欠条,结合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让事实真相水落石出。
法官提醒,在出具或接收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时,双方都应认真核对对方身份信息,确保与身份证件一致,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试图通过不诚信手段逃避债务的,最终只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