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野生画眉违法 莫因“爱鸟”触法网
日期:10-29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但也十分脆弱,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和生态多样性尤为重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饲养等行为均涉嫌犯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郭亚楠
基本案情
2021年秋天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个人爱好,多次非法收购野生画眉鸟共10只,其中3只画眉鸟死亡,剩余7只放在家中饲养。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的7只鸟类均为雀形目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规定,计算所造成的损失已远超过20000元。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人民币15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第五条指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法官提醒,野生画眉鸟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猎、运输、交易甚至是私自饲养都属于违法行为,爱鸟人士切莫触碰红线。广大群众要自觉提升法治意识与环保观念,主动守护生物多样性,用守法行动共建万物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