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单位就业
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日期:10-24
□本报记者 张沁
近日,有市民咨询,如果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为此,潍坊市人社部门针对各类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进行解答,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清晰指引。
噪受伤时工作的单位担责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噪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噪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噪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噪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噪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
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潍坊市人社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充分了解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要及时向责任单位和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共同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