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七旬的农村老人秦某某在送孙女上学时遭遇车祸,祖孙二人均受伤。这场车祸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援助律师全面收集证据,突破农村老人误工费认定难点,最终让她获得赔偿;田某一时冲动不慎将同事打伤。援助律师了解到田某家庭困难,且本身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多次与受害人沟通协商。受害人同意签订谅解协议,田某得以从轻处理。一起来看本期“法治潍民·潍您法援”两个案例。
┬本报记者 王晓萌
通讯员 赵昕
交通事故致伤残
法律援助帮维权
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助秦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维权案
昌乐县某村老人秦某某年届七旬,独自耕种几亩薄田维持生计。其老伴常年卧病需打针吃药,儿子在外打工,既要偿还房贷,又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寄回的生活费寥寥无几,家庭生活拮据。
秦某某孙女崔某某10岁,秦某某日常接送其上下学。2023年3月,秦某某骑车送孙女崔某某上学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二人均受伤。秦某某被诊断为踝关节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崔某某头部及腿部软组织损伤,需要定期到医院复查。为支付医疗费,秦某某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向亲友借债3万余元。为照顾家人,秦某某的儿子返乡,失去了务工收入。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情急之下,秦某某的儿子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秦某某作为农村老年妇女,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承办人介入此案。起初,当事人仅能提供事故认定书和部分医疗费单据,对维权流程和赔偿标准一无所知。承办人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全面收集证据,突破农村老人误工费认定难点,并厘清赔偿责任划分。为此,承办人为当事人书面罗列了所需证据清单。为完善医疗证据,承办人协助当事人往返医院5次,调取了完整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并积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了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及后续治疗费。同时,通过调取秦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有力证明其事发前仍从事农业生产,为误工费的认定奠定了基础。
开庭前,承办人预判了在诉讼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针对性收集整理了有关证据材料和相关司法案例。庭审中,针对争议焦点,承办人就秦某某的误工费、护理人护理费、崔某某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责任划分发表了条理清晰的代理意见。
2024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完全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意见,判决赔偿损失共计13万元。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协助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7月,保险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肇事者也在法院强制执行下支付了赔偿款。
以案释法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突破了农村老年受害人的维权难点,通过扎实的证据链,成功认定了老人的误工损失。同时,明确了交强险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顺位,避免了责任推诿。
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获得了足额赔偿,彰显了法律对不同群体的平等保护,向社会传递了“侵权必担责、维权有途径”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温度。
顶梁柱冲动涉刑
法援温情化纠纷
青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田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4年某天,青州经济开发区某公司车间内,员工刘某某因午间休息,擅自将同事田某工区的包装箱铺在地上使用。田某返回车间发现后,因担心此举违反公司规定面临处罚,随即上前沟通并拿起包装箱,过程中不慎将刘某某置于箱上的眼镜摔落。刘某某见状情绪激动,当即抓住田某衣领,两人随即发生厮打。厮打间,田某不慎将刘某某打伤。后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鉴于田某未委托辩护人,且其情况符合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法院依法通知青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律师。青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援助通知书后,第一时间指派中心专职律师担任田某的辩护人。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前往法院查阅案卷掌握基本案情,随后立即会见田某。经了解,田某家庭情况极为特殊:其母亲于2020年因癌症去世,父亲于2022年遭遇交通事故后瘫痪在床,相关赔偿至今未落实。他的孩子刚满1岁,妻子无工作。其爷爷和奶奶均已步入耄耋之年,田某是整个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民事赔偿能力十分有限,且田某本身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并多次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鉴于此,若能为田某争取缓刑,将是维系其家庭正常运转的关键,也为他改过自新提供一次机会。
此前,田某曾多次通过中间人向刘某某表达赔偿意愿,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律师主动联系刘某某时,对方却因误解田某父亲已获巨额赔偿、认为田某具备足额赔偿能力,不仅对赔偿数额寸步不让,还拒绝与律师沟通。面对僵局,律师并未放弃:一方面详细向刘某某说明田某的家庭困境与真诚悔罪态度,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刘某某的诉求。同时,律师多次与办案法官协调,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既劝说田某尽力筹措资金,也向刘某某阐释谅解书对案件从轻处理的法律意义。经过一个月的反复沟通调解,刘某某最终同意签订谅解协议,为案件从轻处理扫清了关键障碍。
承办律师结合案卷材料与谅解协议,确定核心辩护思路,围绕缓刑适用条件展开充分论证。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田某对承办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至此,案结事了。
以案释法
田某与刘某某厮打致对方轻伤一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件中,田某因瞬间的怒意失控,不仅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自己也险些身陷囹圄,令整个家庭陷入危机。
这个案件警示我们,“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仅是处世箴言,更是守法底线。平时遇到事情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性沟通,这是避免矛盾升级、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关键。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法治观念,学会用理性与合法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勿因一时之气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