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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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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脱落砸坏车辆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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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楼上从天而降的窗户砸中楼下停车位正常停放的车辆,导致车辆多处受损,该损失由谁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窗户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 张韶华
基本案情
  王某将车辆正常停放在小区一单元门前的停车位,不料4楼西户的窗户突然掉落,砸中停车位的车辆,导致车辆顶部、前挡风玻璃、双侧前叶子板等多处损坏。王某随后报警。经调查,该小区系老旧小区,4楼西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其长期在外地生活,将房屋租赁给了张某使用,因窗户年久失修,未能及时维护,导致窗户脱落,砸中王某的车辆。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以李某、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为,谁应当对王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即完成举证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需对其房屋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李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张某作为承租人,即房屋实际使用人,对房屋负有安全使用的义务,应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通知并协商房主进行维护。张某未能证明尽到了该义务,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合案件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张某对王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青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近年来,因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权人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造成受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充分认识到高空抛、坠物的危害,定期严格检查窗户、阳台等设施是否安全,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护,避免发生脱落、坠落事故。另外,小区物业作为服务方,也应定期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业主,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应当及时维修,共同筑起保护“头顶安全”的坚固屏障,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