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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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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悬疑剧《完美的救赎》
探寻真相的同时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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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悬疑剧《完美的救赎》收官。刑侦队长张一明及其团队在调查一系列儿童失踪案时陷入困境,曾为刑警、现任律师的钟宁受邀协助侦破案件。案情错综复杂,但有着一个共同特征:失踪儿童均身着红色外套,案发现场均留有一串阿拉伯数字编号。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线索指向一个出人意料的方向,使得整个案件愈发扑朔迷离……本期“看剧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看《完美的救赎》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1  被胁迫状态下威胁他人,该担何责?
  场景:赵倩遭绑架后,被迫给杨有墨打电话。杨有墨在电话中受到赵倩的威胁,在道路上以154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又爬上了92米高的塔吊平台,最终因极度恐惧而吓死。赵倩的行为,构成何罪?
  解析:剧中,赵倩的行为虽不符合故意杀人构成要件中的实行行为,但已构成教唆他人自杀。因超速行驶及爬塔吊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杨有墨死亡,所以赵倩需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然而,由于杨有墨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认知,属于自陷风险。此外,赵倩当时因被绑架,并应绑架者要求威胁杨有墨,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紧急避险情形。因此,赵倩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场景2  倒卖违禁药,该担何责?
  场景:谢武强在黑市非法交易肾上腺素和麻醉类药物,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借助肾上腺素进行谋杀。倒卖违禁药,该担何责?
  解析:剧中,谢武强倒卖的肾上腺素和麻醉类药物属于违禁药,其倒卖行为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这些药物在黑市中交易,属于危险物品。若是被有心人用来杀人,谢武强是否需要担责需要分情况说明。如果其对之后造成的结果具有一定的预见甚至明知购买人是用来杀人,那么谢武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购买人向谢武强虚构、隐瞒用途,明显脱离了谢武强的认识能力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缺失认识因素,是不具有故意的,因此这种情况下谢武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场景3  有偿转让眼角膜协议有效吗?
  场景:谢武强嗜赌成瘾,长期对妻儿家暴。为了筹集赌资,他签了一份有偿转让儿子眼角膜的协议。转让眼角膜协议有效吗?
  解析: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的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
  最后,谢武强违背儿子意愿销售其眼角膜,待其过世后摘取的行为使得尸体被破坏,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场景4  为了摆脱家暴而杀人,该担何责?
  场景:眼角膜的协议压垮了谢武强妻子吴萍的最后防线。因儿子的安全受到威胁,常年遭受家暴的吴萍决心杀掉丈夫。但被廖伯岩拦下,二人共同策划了一场谋杀。为了摆脱家暴而杀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解析:剧中,吴萍先使用锤子砸晕了谢武强,继续实施击打时廖伯岩阻止了她,并让她离开。随后廖伯岩给谢武强注射了肾上腺素,导致了谢武强的死亡。虽然吴萍没有实施最后一击,但其明知廖伯岩要杀死谢武强,因此,吴萍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廖伯岩是共犯。
  但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