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汪利平)8月17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沂源大队民警陈昌辉巡逻至鲁村收费站匝道时,发现路边草丛中露出一截鱼竿。该物品占用通行区域,对过往车辆通行造成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立即下车开展现场核查。
经民警沟通询问得知,当事人是附近村民刘某。刘某听说今年“知了猴”市场行情不错,村里参与捕捉的人较多,导致村内树上的“知了猴”已经很难捕捉。加之前一日刚下过雨,他便萌生了进入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捕捉“知了猴”售卖赚钱的想法,于是违法进入高速匝道区域。
民警对刘某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其讲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巨大安全风险。刘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配合民警撤离高速公路。
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违者将被处以警告及200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封闭公路,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车辆速度快,行人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将对自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大家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