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07-10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晴晴)7月9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方面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分为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个板块,现行政策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