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反映,今年4月,其71岁的母亲在百度App上刷到一个“走路赚钱”的广告,老人被“走路就能领钱”的文案吸引,点开后页面未显示任何商品信息,而是连续跳转了几个网页,最终弹出一个微信支付界面。付款金额写着199元,老人误以为这是中奖后需要“输入密码领钱”的流程,手指一按钱就“飞”走了。
类似事件不是孤例。2025年以来,网上有不少相关投诉和披露:老人浏览短视频点击“领红包”,页面将用户引向支付界面,最终完成一笔150元至199元的“幽灵扣款”。通常,在红色加粗大号字体显示的“领红包”提示页面一侧或角落处,附有黄色或白色常规小号字体显示的“解锁199.9元”“规则”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此类大字引流、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字体设计,并非简单营销套路,已然违反相关规定,同时构成消费欺诈。
相关专家表示,治理这场发生在手机屏幕上的“围猎”,需要的不只是每个家庭多一句叮嘱,更需要平台方、支付机构与监管部门齐动用法律与技术,让“幽灵”无处遁形。
一次点击多次跳转后,页面显示要给钱
张先生说,他用母亲的手机尝试复现了一下整个过程,发现刷到的广告页面与常规电商页面不同,该广告链接指向一个陌生域名。随后,页面开始连续跳转,每次跳转的URL和收款商户都不同,涉及“越硕科技”“好运领取”等多个名称。经过多次跳转后,页面最终打开微信支付,支付金额一般在159元至199元之间。
“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商品介绍或服务协议,更无付款确认提示。事后查询,收款商户显示为各类‘生活服务’,包括保洁等名目,实际上并无任何商品交付。”张先生说。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张演示视频截图,这些图片有的显示“奖励红包”,有的显示“看视频能赚钱 有机会888元”或“看短剧最高开888元红包”,经点击跳转网页后到支付页面,支付金额有159元、198元、199元不等。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自2025年12月起陆续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反映消费者在浏览百度短视频时,被该公司发布的广告以“解锁后续内容”“领取奖励红包”等字眼诱导点击,在未进行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即被直接扣费。
据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长青街派出所通报,此类骗局主要通过弹窗广告诱导点击,随后以“输入手机号送会员”“领取红包”等名义,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扣款,点击后自动勾选“我同意”电子协议,触发App下载或小程序,要求授予读取短信、通讯录等隐私权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非常接近诈骗,平台也在打击
记者以广告主身份,联系了百度营销官方客服。当记者询问能否制作以“领红包”“走路赚钱”为噱头,通过多次跳转最终诱导用户支付199元“解锁”更高金额红包的广告时,客服人员表示,类似“没有真实商品或服务交付,使用‘恭喜中奖’‘最高领888元’等夸大宣传、诱导点击”这种模式在百度正规广告渠道无法接入,存在极高的违规和法律风险。
当记者追问为何还能看到这类广告时,客服解释称,这类广告通常不是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投放的,可能通过技术漏洞、病毒程序或外挂软件强行插入,类似“网络偷渡”。平台也在持续打击,但无法做到实时100%监控。客服强调,如果用户点击后跳转到外部不安全链接,那已经不是百度的广告了,百度不为此负责。
客服解释了百度正规广告的两类形式:一是商品销售,在百度商城上架商品,用户百度内完成支付,需营业执照认证、缴纳保证金、明码标价;二是客户获取,广告目的不是直接卖货,而是获取潜在客户信息,不涉及支付。
记者又以广告主身份联系了为张先生协调退款的某百度代理商。该代理商表示,可以“领红包”“最高可领888元红包”等作为创意素材,用户点击后多次跳转,出现“支付XX元解锁更高红包/会员/商品”页面,支持跳转至第三方商城或自建落地页完成支付,“但需给用户兑换相应服务或商品,否则会引发投诉和退款。”
代理商表示,此类“互动类红包”广告并非百度明文允许,部分地区甚至已限制其投放。但7月份前仍可在部分地区操作,属于“平台规则下来之前钻空子”。
从技术能力到商业考量,平台审核机制的现实约束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指出,广告链条参与方众多,入口平台(如百度App)只是用户看到广告的“入口”,不一定是内容的生产者或决策者;广告联盟、程序化广告提供商、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层层嵌套,形成复杂生态。
何延哲说:“平台对广告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但难以对广告落地页中的多次跳转、友情链接等内容逐一审核。可能一个看似合规的广告页面里包含一个‘隐藏链接’,点进去或者自动跳转又是另一个网站,网站里面可能还会嵌套。或者当时没有,后来被代理商、广告主改了就有了,这个没有任何技术壁垒。因此,审核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需有其他监督手段。”
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认为,责任判断看三层:平台审核时是否核对落地页;审核后是否有防篡改、监测、投诉处置和断链机制;发现或应当发现后是否及时制止。如果平台只是形式审核,审核后没有任何监测;或者广告主使用可动态替换内容的H5、跳转链、短链、设备;或者平台明知某类广告主高风险仍不提高复核频率;或者投诉、监管监测后仍不断链,那么平台很难仅凭“上线前审核过”抗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从目前的技术手段来分析,互联网平台可以具备对多次跳转、使用陌生域名、隐藏真实主体等违规情形的事前识别与拦截能力。依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负有对广告内容、落地页、跳转链接的审核、监测、拦截义务,现阶段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URL黑白名单、域名与IP信誉校验、主域一致性校验等方式,对无资质、恶意跳转的陌生广告链接进行事前检测和屏蔽。
“然而此类行为仍然大量出现,其核心原因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由于合规成本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失衡。”吴沈括说,“部分平台采取了低标准的事后审核制,对广告代理商、发布主体的资质核验流于形式,对恶意跳转等规避监管的技术手段未采取针对性拦截。同时,部分平台存在重流量、轻合规的倾向,对小额、高频的欺诈广告容忍度较高,仅在产生投诉后进行被动处理,未从源头阻断违规广告的发布与传播。”
从“个案退款”到“源头治理”,监管需系统性方案
张先生说,事后他追查到,其母亲所点页面的广告发布方在长春,收款商户是湖北黄梅县,所谓的视频会员网站注册在江苏南京,“查询发现视频会员域名是个空壳”。
他向百度投诉后,百度帮其联系协调,让发广告的人和收款者退了钱,随后将其投诉工单关闭。张先生说,虽然自己投诉了广告方的行为,但平台仅处理个案不改整体商业模式,未切断利益链条,类似广告仍大量存在。
何延哲指出,用户投诉后能快速退款,说明平台或广告主知晓问题存在,但并未下架广告,只是用退款应对投诉。代理商收取广告主五千元至一万元押金用于用户投诉退款,无投诉则押金留存,这仅为兜底而非根治手段。
何延哲认为,问题广告的治理一直在持续,但因为链条复杂、责任分散,问题也无法彻底治理。但当个别现象变成普遍苗头时,曝光问题、引起监管关注、开展专项治理仍然有必要。同时,平台的技术手段还需要升级,可以督促平台建立更智能的内容识别、跳转追踪等监测手段,对违反平台规则的广告主应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和惩处手段。现在看到的其实只是一种目前常见的诱导用户的行为,今后有可能还会出现其他诱导方式,所以消费者层面还需多多进行警示和科普,始终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对待各种所谓赠送的红包、礼品、会员,避免盲目点击付费。对于老年群体消费者,尽量避免开通免密支付功能,防止无意中被诱导扣款。
(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