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严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日期:02-03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买卖等行为,就像潜藏在城市中的“隐形杀手”,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辖区安全防线,淄博公安聚焦源头管控、中途拦截、末端查处,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平安。
张店公安分局近期连续侦破多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时消除了群众身边的“火药桶”。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王某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并通过多家网络平台寻找买家,在张店区进行销售。该团伙行为组织化,涉案金额高达十几万元,团伙成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
在周村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民韩某、岳某使用社交媒体发布售卖烟花爆竹广告,并大量向外销售烟花爆竹。通过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于近日将二人抓获归案。经审讯,韩某、岳某如实供述了自2025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自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存放于周村某社区租用的车库、地下储藏室等地方,并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广告并进行出售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扣押各类烟花爆竹150余箱。目前,韩某、岳某已被周村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源头、截运输,全力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近日,博山公安分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在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执法人员针对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可疑车辆,严格排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