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在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玉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聚焦“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用心护航现代化强市建设。主动融入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服务业攻坚突破行动,推行“重点项目、企业+检察官”“产业链链长+检察长”服务模式,152名检察人员担任服务专员,对接项目、企业、商会、产业链128个,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78件。严惩扰乱项目建设、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170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47人,为企业挽回损失2300余万元。依法维护金融安全,起诉洗钱、金融诈骗等犯罪256人,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优秀案例。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攻坚行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相关监督案件348件。起诉串通投标、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41人,监督纠正涉企虚假诉讼、“同案不同罚”案件185件;督促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1件、解除违规“查扣冻”资金1450余万元。
着力加强绿色发展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0人,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56件,依法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200余万元。深化“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330余亩、清理危险废物370余吨,1起案件入选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坚持民生为大,用情做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检察为民。打防并举,宽严相济,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53人、起诉5672人,1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优秀案例。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9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捕不诉891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8人。
尽职尽责排解群众急难愁盼。惩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危害“钱袋子”犯罪845人,建议纠正精神病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老旧小区新加装电梯管理不到位等影响公共安全问题17个,办理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触碰食药安全红线的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44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665人。持续擦亮“齐救助”工作品牌,发放司法救助金290余万元。
尽心竭力维护弱势群体、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严惩侵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劳动者权益犯罪565人,支持起诉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163件,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等公益诉讼67件。起诉伤害、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15人;依法追究未成年人犯罪56人,依法宽缓处理109人,封存犯罪记录119人。
同题共答,善于监督。更加自觉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履职办案,及时把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深化府检联动,会签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的意见43份,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288件。密切监检衔接,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4件,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秉持公心,敢于监督。严把实体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不诉332人,监督纠正漏捕漏诉、打击不力案件261件,监督撤销不该立案而立案、惩处过当案件18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0件;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41件;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案件50件,惩治罪犯又犯罪25人。
刀刃向内,勇于自我监督。出台内部审核把关制度11份,创设涵盖107项常见问题的业务体检单,评查案件891件,通报办案问题23个。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听证、案件监督413件,1个单位被最高检、司法部联合表扬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用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两级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0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向省检察院、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7件。
2026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挑大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定信心,拼搏进取,为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媒体记者董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