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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以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现代化建设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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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A05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队长 翟明霞

法者,治之端也。统计法律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根本,是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准绳。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施行,为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既是统计调查工作的核心要义,也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

深学细悟

夯实依法统计的思想根基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统计法治思想的根基,在于对统计法律精神实质的深刻领悟和对统计工作政治属性的准确把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统计调查工作者作为国家数据大厦的基石,必须率先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法律,首在领会其魂。要从政治高度把握统计法律的时代内涵。在逐条逐款研读法律文本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理解其背后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取向,充分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长期艰巨性。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剖析、专题研讨等方式,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工作者深刻理解何为统计法定职责,何为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让法治信仰在思想深处扎根。

学法之要,在于培养职业操守。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职业道德的内在自律,共同构成了数据质量的坚实屏障。要将法治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引导统计调查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事业观,凝聚“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共识。当每一位数据生产者都将真实准确视为天职,将依法调查奉为圭臬,统计数据的“生命线”才能真正得到守护。这不仅是对法律的遵从,更是对社会、对历史的庄严承诺。

广泛宣介

营造崇法守信的社会环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广泛的社会认同是其有效实施的土壤。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尤其要抓住几个关键群体,实现精准滴灌,润物无声。

其一,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有助于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抵制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带头维护统计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履行好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其二,抓牢统计调查工作者这个“实施主体”。统计调查工作者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普法宣传不能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学习,而应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让法治意识成为一种工作习惯,通过情景模拟、知识问答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每一位调查员都成为行走的“普法宣传员”,在与调查对象接触时,既是数据采集者,也是法律精神的传播者。

其三,抓实统计调查对象这个“数据源头”。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是获取真实准确数据的基础。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普法模式,更多地采用“嵌入式”普法的方式,在入户调查、企业走访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统计指标的含义,阐明统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的内在联系,消除调查对象的疑虑和抵触情绪,赢得调查对象理解与信任,提供客观、真实的统计调查数据。

融合创新

探索依法调查的实践路径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统计现代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今天,依法统计的实践路径也需要与时俱进,在融合与创新中不断拓展。

一方面,要推动法治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为提升统计调查效能和数据质量监管水平提供了有力武器。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统计数据进行多源比对和逻辑性验证,从而更加高效地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另一方面,要推动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统计执法监督是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利剑”,执法人员要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帮助调查对象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场宣讲法律知识,解答业务疑问,用“执法+服务”的模式,引导调查对象从被动接受检查转变为主动规范统计行为,从源头上提升数据质量。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之路,以对法治的执着追求,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持续夯实数据质量根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