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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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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慢病取药等问题获详解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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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A04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勐)12月3日,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教传涛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慢性病高血压患者,近期到医院拿药,发现单次可取药的剂量从1个月改为7天,要求协调恢复原拿药剂量。

市医保局答复:经核实,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保局《关于加强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开具药量属于诊疗行为,建议诉求人与就诊医师充分沟通,根据病情开具适合长期使用的处方药物。

2.淄博经开区市民咨询:淄博市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认为过高,咨询近期是否有调整计划。

市医保局答复:经联系,诉求人表示常年需要服用降血压药物,近年来因药品价格下降,其使用药品费用无法达到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故建议调整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是根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的,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在职、退休比例全省最低,基金承受能力有限,短期内不具备调整待遇政策的条件。但从2024年起,我市启动职工门诊统筹改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7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75%、6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可有效减轻个人就医负担。建议诉求人可以到就近的一级医院(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药报销。相关情况已与诉求人解释清楚。

3.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市中心医院不给其报销慢性病医保目录中的药品,要求协调处理。

市医保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药品为华蟾素、西黄丸、复方斑蝥等3类中成药。经与淄博市中心医院沟通,医院表示该3种药品均属于抗肿瘤用药,其功效类似,同时服用副作用太大,不符合安全用药规范,医生只能开具其中一种药品。同时,我单位与诉求人所签约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取得联系,社区卫生服务站表示有西黄丸和复方斑蝥胶囊2种药品,如诉求人确有用药需求,可在社区门诊购药报销。相关情况已与诉求人解释清楚。

4.张店区市民举报:淄博一市级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要求查处。

市医保局答复:经核实,前期我单位已收到诉求人相关投诉举报。针对其反映问题,我单位立即对相关医院进行稽核,发现该医院存在低标准住院、超限制用药等问题。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我单位已对相关医院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约谈相关负责人、按要求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同时,我单位已于2025年9月2日正式对相关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立案,目前正在核定行政处罚金额,并履行必要行政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