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勐)10月15日,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路冰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1.张店区市民反映:中国银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其对象名下的银行卡冻结,导致其遭受损失,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配偶名下银行卡因触发中国银行总行管控模型,被中国银行总行系统采取借方冻结交易管控措施。该措施属于中国银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的必要管控措施,由中国银行总行系统自动控制。其配偶于2023年12月5日向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营业部提交账户解封申请资料,12月11日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完成对账户的解封工作。对于诉求人要求中国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建议诉求人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途径解决。
2.张店区市民咨询:银行贷款逾期还款,银行是否有告知风险的义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答复: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淄博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沟通,建议诉求人根据合同约定与相关银行进一步沟通。
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购车时办理了浦发银行的信用贷款,当时银行告知可以提前还款,但现在计划提前还款时,银行却不告知具体的违约金比例,且不予办理提前还款相关业务,要求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购车时在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分60期还款。根据办理业务签订的《汽车分期业务申请条款与细则》,“六、本人知晓并同意:如需申请提前清偿全部汽车分期业务本金,分期期数大于24期的,最少在清偿24期账单后可以向浦发银行申请”,截至反映日诉求人贷款清偿期数未满24期。已与诉求人沟通解释,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淄博恒嘉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与张店农商银行有对公业务贷款,现已全额结清贷款,要求银行将公司的征信五级分类调整为正常。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事项为借款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贷款偿还义务,造成贷款逾期,张店农商银行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将该笔贷款划为“关注”类。已与诉求人进行沟通解释。
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对象2024年8月31日在中信银行张店支行办理储蓄卡并进行转账操作,打印转账明细时显示是装修贷款,银行答复是信用贷款,再次打印转账明细时间栏空白,认为银行篡改贷款用途,要求查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配偶在中信银行张店支行办理储蓄卡并申请办理信秒贷20万元,该贷款业务属于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借款人在柜面办理了该笔贷款资金的转账汇款,转账备注为“装修”。诉求人实际反映再次打印的银行卡转账明细中未体现转账备注信息。经核实,中信银行张店支行打印转账明细时可以选择是否打印转账备注信息,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已向诉求人解释,如其有疑问可由借款人携带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到营业厅再次查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