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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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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 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推窗见绿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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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A02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顺应群众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需求转变,近日我市正式发布《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该办法与《淄博市“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构建“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双支撑,为高品质住宅建设划定标尺,同步明确试点项目申报流程,助力房地产行业转型与城市品质提升。

9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三大价值锚定:民生、行业与城市发展

《评价办法》的出台,首要聚焦民生保障。办法明确住宅层高不低于3.00米、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备新风系统等硬性标准,直击居民居住痛点;同时鼓励立体绿化与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旨在打造“推窗见绿、出门享便利”的宜居环境,让市民住上“放心房”“舒心房”。

在行业转型层面,《评价办法》引导房地产企业从“规模竞争”转向“品质竞争”。通过要求应用BIM技术、使用绿色建材、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倒逼企业提升技术与管理能力,推动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培育淄博本土房地产“品质标杆”。

对城市发展而言,高品质住宅将成为淄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功能的重要抓手。尤其在城市更新与产城融合背景下,“好房子”可增强人才吸引力,为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品牌注入新活力。

核心条款:精准界定+分层要求+严格监管

《评价办法》共5章22条,核心围绕“范围界定、申报条件、审核流程、监管机制”展开,凸显三大特点。

精准界定项目类型,明确在建项目需处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列为“培育项目”;建成项目需满足“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60%”,确保项目接受实际居住检验。

分层设置申报条件,申报需符合“基础条件+提升条件”。基础条件覆盖规划、建筑、施工等5个维度40项要求,如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住宅层高不低于3.00米、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等,需全部达标;提升条件含34项优化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但必须满足10项及以上。如针对停车需求紧张区域,明确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5,并需配套社区便民服务、养老托育等设施,提升居住便利性。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对在建培育项目全程跟踪指导,建成后未达标将撤销试点资格。

申报指南:两类项目可报,四步完成流程

据悉,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在建住宅项目和建成住宅项目,符合对应阶段要求的,均可申报“好房子”试点。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要处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这类项目属于“培育项目”,后续需按标准持续建设,直至达标;建成住宅项目必须满足“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两个硬性要求,确保项目已接受实际居住检验,能真实反映居住品质。

申报流程分四步:第一步,由企业自愿准备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住建部门提交;第二步,区(县)住建部门审核材料,出具初审意见与推荐理由;第三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专家小组,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实与综合评价;第四步,对通过评价的项目认定为试点并公布,同时加强后续监管。

《评价办法》的落地,将推动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切实满足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

(全媒体记者董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