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利率下调后,缴存职工每月可少还多少钱?记者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对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内容?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问:本次利率调整前贷款已经发放,是否也能享受利率下调政策?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对于存量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问:已申请还没有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享受此次利率下调?
答: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问:利率下调后,缴存职工每月可少还多少钱?
答:利率下调后,以双职工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8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月最低还款额为3202.72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105.74元。
问:缴存职工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
答:贷款发放后,可以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受托银行服务窗口查询,或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查询。
(全媒体记者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