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永刚)4月8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源于沂源县居民举报的两本盗版学习资料,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陈某为谋取利益构建庞大侵权链条,最终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陈某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30万元。
2023年9月4日,沂源县居民张某报案称,其在某网店买到了盗版的雅思学习资料;同年9月7日,沂源县居民王某也报案称在该网店购买到了盗版的雅思真题。两名报案人均表示,该网店销售的书籍尺寸较小,且纸张颜色发暗,与正版书籍存在明显差异,严重影响学习效果。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立案取证工作,发现该网店书籍的日交易量达上百本。
2024年6月18日,该网店实际经营人聂某被警方抓获。聂某供述称,其销售的盗版书籍系委托陈某印刷的,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陈某支付盗版书籍印刷款共计800余万元,通过某平台销售共计340余万元。2024年6月21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搜查过程中,警方在聂某父亲的住处与陈某经营的印刷厂内,发现未销售的盗版书籍10万余本。
经进一步查证,聂某在2023年曾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被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陈某也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3年7月24日被浙江省杭州市某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二人在明知销售盗版书籍系违法犯罪行为且已得到相应惩罚的情况下,仍然漠视法律,肆意侵害他人著作权。
侦查阶段,二人态度恶劣,坚称正版书籍的售价过高,销售盗版书籍是为广大消费者“谋福利”,拒不交代自己的销售数额以及获利情况。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在侦查阶段,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冯传旺依法介入调查,重点围绕盗版书籍的质量、销售途径、销售金额、消费者损失等关键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并指导固定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资金流水等关键性电子数据。由于该网店销售量较大,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每一类型的盗版书籍分别抽样送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主动联系著作权人公司,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可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多次联系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希望他们劝解聂某和陈某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2024年10月18日,著作权人公司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而聂某与陈某在铁证面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将在庭审时与被害单位协商赔偿数额。
2024年10月22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某、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12月12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聂某、陈某与著作权人公司达成和解,共计赔偿该公司80万元,并向该公司真诚道歉。鉴于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感谢办案人员对该案的辛苦付出,不仅让两名侵权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为我们公司挽回了80万元的损失。这让我们得以继续专注于正版书籍的创作与发行,提振了我们打击盗版、保护版权的信心,我们也将继续为文化市场贡献更多优质内容。”庭审结束后,被害单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