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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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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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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别看这个离婚证明书小,作用却大着呢!既能证明我离婚了,又没有涉及案件具体内容,不会泄露我的隐私,以后办事带上它就方便多了。”2月19日,在接过法官开具的离婚证明书后,刘某说道。

刘某与其丈夫张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均有离婚意愿,却无法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是起诉至南营法庭,要求法庭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判令女儿由其抚养,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南营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庭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这是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如需向有关部门证明其婚姻状况,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而上述文书中难免涉及双方家庭纠纷细节、共同财产信息及子女信息等隐私内容。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及夫妻关系解除日期等基本信息,隐去了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与婚姻状况无关的隐私信息,较裁判文书相比更加便于保管携带,也能为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事宜提供较大便利。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