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检察院“建模”破解车险虚假诉讼
日期:02-14
“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近日,高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案正式画上圆满的句号。该案的成功改判生动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整治虚假诉讼的决心和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正儿八经”打官司
十万余元赔偿入腰包
时间回到2016年4月12日,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当天接到报警,称滨莱高速由南向北33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唐某驾驶的鲁Q牌照奔驰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冀C牌照货车相撞。经调查,交警部门作出陈某全责、唐某无责的事故认定。4月22日,程某以鲁Q牌照奔驰小型轿车车主的名义向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请求陈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十万余元。5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陈某未出庭,委托律师出庭参与庭审,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鉴定报告、修车单据及明细等证据,坐实被撞遭受损害的“事实”。10月13日,法院判决陈某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支付车损十万余元,此赔偿款全部进了程某的腰包。
跨域调查破难题
抽丝剥茧真相明
后程某因涉嫌诈骗罪案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上述案件线索随之浮出水面。高青县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民事卷宗,全面了解案情,梳理调查重点和办案思路。
时隔八年,该案被告陈某及保险公司均更换了电话和地址,给调查带来极大困难。承办检察官通过114电话查询、网络追踪、远程视频等方式成功联系上当事人,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审案件详情,同时调阅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相关卷宗固定证据,并关注该案审理情况,根据实时动态制作调查笔录;并在上级院指导下进一步补充证据形成证据闭环,查清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的交通事故,竟然是一场“剧本杀”!
原来,程某名下有鲁Q牌照奔驰轿车一辆,他与闫某、文某等人一拍即合,将车上的高档配件换成普通配件,合伙策划利用该奔驰轿车碰瓷骗保。
2016年4月12日,闫某驾驶鲁Q牌照奔驰轿车载着唐某在滨莱高速行驶时,将陈某驾驶的冀C牌照货车锁定为“待宰羔羊”。待陈某驾驶的货车变道时,程某、王某、文某低速驾车压住后方驶来的车辆,闫某则驾驶奔驰轿车加速追上,故意碰撞大货车侧边,致使轿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唐某报警并冒充车辆驾驶人出面处理交通事故,出示其驾驶证成功骗取了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再审案件终改判
类案监督“全面抓”
查清案件事实后,高青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通过对该案件再审揭露了“骗保”真相,最终该案被改判,十万余元保险赔偿款被追回。
高青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全面开展类案监督。依托裁判文书网,对近十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展“地毯式”筛查分析,针对多种骗保违法行为进行共性研究,确定研判规则及办案要素,创建机动车保险赔偿领域虚假诉讼数据模型,通过该模型又发现了武某诉朱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案,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获得改判。
“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的一项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的有力武器。”高青县检察院该案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高青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治理痛点难点,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发现一案办理一案,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发展发挥检察力量。”(全媒体记者丁兆云 通讯员樊彬 袁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