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张店:奖励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日期:01-18
字号:
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孙艳芹)1月16日,《张店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张店区范围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奖励。举报人可以拨打公安、应急管理或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张店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张店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27080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举报电话:2866174。

凡举报下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相应数额的现金奖励: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涉案物品鉴定价值总额不足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300元;涉案物品鉴定价值总额在10000元(含10000)至50000元之间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涉案物品鉴定价值总额在50000元(含50000)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5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300元;50箱(含50)至10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500元;100箱以上(含100)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每起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举报企事业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人应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线索,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规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办案单位受理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所举报的线索相关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案件未办结的;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