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生活中,一些人以“有关系”“有门路”为幌子,让不少人陷入了“请托型”诈骗的陷阱,最终事没办成,钱也打了水漂。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请托型”诈骗案件,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给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0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声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子女办理学籍、提高考试成绩、当兵入伍、专升本等事宜,先后诈骗杜某、王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45万余元。经过法庭调查,刘某实际上并无能力帮助办理相关事项,且将诈骗来的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后,案件承办法官张喆就定罪量刑问题向被告人刘某进行了当庭释法,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刘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从法理、情理上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敦促其在服刑期间认真改造。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张喆提醒,切勿轻信“能人”“托关系”等说辞,不要抱有“走后门”的侥幸心理,要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图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