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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周村公安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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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A04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为深入贯彻落实“冬季行动”部署要求,全力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线,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周村公安近日连续端掉4个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12月20日,永安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周村区陈桥村抓获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马某,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0余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马某对其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周村区陈桥村一民房内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12月21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涉案人员2人、各类烟花爆竹100余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岳某、韩某对其从东营、潍坊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东塘生活区以及金马生活区车库内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12月24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周村区十里铺村抓获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韩某,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余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韩某对其从邹平市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周村区十里铺村民房内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12月27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村区烟草公司宿舍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抓获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王某,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0余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对其从邹平市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周村区烟草公司宿舍车库内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五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周村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周村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